財政會計

熔敷工資

在每一個組織在某些場合,它的員工,因為某些原因無法接受他們的工作貨幣補償所必需的付款時間這樣的情況。 在這種情況下,這樣的金額必須返還給銀行提供服務並記錄沉積工資。

在 第136條 勞動法採用根據該組織中的一筆錢的支付可以用兩種不同的方法雇主作出規定:

- 工資與在服務的銀行員工開設個人賬戶的非現金轉移;

- 從公司提供的現金取得現金支付。

這是任何組織的責任是編制限額的現金餘額。 這個值的大小在年度週期的開始被確定並協調與服務的銀行。 殘留限量表示,該公司一直停留在他的辦公室的權利的現金數額。 在安全保持在工作日現金超過約定與銀行的價值到底是禁止的。 唯一的例外是目標金額。 這包括資金,該公司的問題,國家社會保險福利,以及獎學金和工資。 殘留未發行資金用於這些目的可能超過在一段證實了限值,其為三天(工作)。 當這個時期已經過去,資金應退還的授權服務中心的銀行。 違反這條規則提供了對公司徵收和處罰的頭。

沉積 的工資, 出現後支付工程材料補償的三天時間內被確定工資寄存器。 如果員工不在其簽名的名字前面,在此欄上的無人認領金額返還做了個記號。 出納,之後在其內期結束支付工資,執行以下步驟:

- 提出對誰不參加題詞“沉積”僱員的姓名;

-驗證按照他們的到來和輸出;

-在年底 工資 則表明沉積的工資和支付的金額;

- 收銀機返回到提供服務的銀行;

- 擬對消費的現金認股權證,這表明有關報酬的實際支付規模。

沉積的工資應存放於下一個營業日的銀行已過保質期後。 這個量被反映在支付憑證。

記錄在專用寄存器存放的薪水。 該文件必須包含分配給員工的成績單,名稱中的數字 僱員以及材料的它們無人認領報酬量。

該 出納員的職務 還包括書,這是考慮到所有儲戶的維護。 本文檔每年分別投入。

沉積的工資,會計接線轉讓其無人認領金額的76信貸,對同一賬戶的借方發給員工對他的第一次請求,與反思。 為及時獲得拖欠工資的程序可以通過口服治療作為一個工人,以及寫他的應用程序之前。 按照規範的民法典第196條的,一般時效期間為三年。 這是當時的僱員有權領取自己的薪水。 如果員工沒有聲稱其原先設想的數額,這些資金包括組織的財務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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