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國家和法律
選舉權和俄羅斯聯邦的選舉制度
一個政治機構,其中有一組規則和條例,確定行政和立法權力的比值,這是採取或取得合法性的特點 - 它是俄羅斯聯邦,它創建了一個某種類型的權力,組織它的選舉制度,並確保全社會創造的參與,塑造與國家權力的發展。 如果選舉順利舉行,結果受到了廣大的認可,這是說,現在的社會能解決政治和平手段的所有問題。
組件
在其結構中,俄羅斯聯邦的選舉制度有兩個主要部分。 這一點,首先,投票權 - 對選舉程序的法律規定,那裡是被動的(當選)和主動權(政治,關於公民選舉權)。 此外,還有很多行為和調節選舉進程本身選舉法。 二,選舉制度的主要成分是 選舉過程 -在選舉的組織不同動作的整個範圍,以實現它們。
這本實用的組織點根據選舉法,有其序列的幾個重要階段:預約日期,教育區和選舉投票站,選舉委員會的形成,以及 - 最重要的 - 候選人的提名,他們的登記,投票,然後總結從成立的結果。 俄羅斯聯邦的選舉制度運作只是這樣的方案。 所有與民主制度的現代國家的實踐中被應用,全國大選 - 議會和總統選舉,隨後地方當局,最後,當地政府。
類型
俄羅斯聯邦的選舉制度實際上適用其它類型的選舉,這取決於政府的水平,目前正在形成。 有三種類型: 多數選舉制, 混合和比例。
1.大部分是根據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即獲勝的候選人,誰發生鍵入比其他更多的選票。 選舉權和俄羅斯聯邦的選舉制度認識的絕對多數(百分之五十加一票)和相對(只比對手多)。 如果以絕對多數是沒有進球沒有,選擇將在第二輪投票,這將爭奪誰獲得的選票最多兩位候選人進行。 它是這樣一個系統,當選總統。 在2012年,俄羅斯地區的負責人再次開始進入到由民眾直接投票權力,但在2013年的總統提議被採納,現在對於議會投票州長修訂。
2.投票權和俄羅斯聯邦的選舉制度按照政黨名單選舉中得票數量使用比例原則在議會席位的分配,以及每一方有一定數量的議會席位,這是從在每一個選區接受黨的席位數計算。 因此,在俄羅斯國家杜馬和形成區域議會至2011年。 2007年,選舉門檻提高,列刪除“反對一切”,而投票率的門檻較低,黨不能形成塊。 現在,2011年後,一切都不同了,大約有三分之一的演技現在,該系統 - 獨立。
俄羅斯聯邦2016混合選舉制度
在2011年國家杜馬選舉的最後,當聯邦議會通過只有四個政黨,其代表分別在第五召開的下院。 這是共產黨,“統一俄羅斯”,LDPR和“公平俄羅斯”。 其他各方都不是無法跨越的表決5-7%的屏障。 俄羅斯聯邦的選舉制度的發展提出繼續使用比例 - 多數主義的選舉原則,如發生在2016年。 這是一個相當靈活的連接類型的選舉制度,方便了特定的霸道權力的選舉。
人大代表的一半在單任務當選選區(多數相對多數制),下半場-與百分之五屏障,單一選區比例代表制上。 目前的立法議會政黨規定提名俄羅斯總統候選人,沒有收集簽名,而這些累積的十四歲。 收到的選票超過三成的締約方,就已經收到了一些直接接納以下選舉國家杜馬vmeset特權和利益。 但三成沒有得分,並保持在上述的掌舵人是相同的四方。
選舉委員會的俄羅斯聯邦系統
合議獨立的機構,分別形成,選舉法,組織並確保選舉各級和公民保持 - 是選舉委員會。 他們不依靠國家或地方當局自行其事(在實踐中的官員幾乎都在他們的活動干擾)。
在俄羅斯聯邦選舉委員會的系統是相當複雜和異構的。 CEC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定的鉛整個系統,它的運行在連續的基礎上,將在聯邦一級組織選舉。 完全在她的手中俄羅斯聯邦的選舉制度的法律規制。 X的RF - 在該國的地區選舉委員會 - 也連續除在聯邦一級參與選舉的組織工作,全面落實各地區(代表議員)選舉。 領土的選舉委員會在市存在,以及地區和區。
原則
當詳細的選舉制度被認為是俄羅斯聯邦的概念,類型本身有必要糾纏於它的行動的基本原則。 首先,它解決基本的啟動,在憲法規定的,應選在國家政權和地方自治機關投票公民的權利的法律法規的整個機制的基礎。 選舉制度的運作原則應該作為合法性,候選人,選民,委員會和協會的法律行為的標準 - 所有參加選舉。
由於我們使用不同類型的選舉制度俄羅斯聯邦,應充分保護公民的權利。 在法律上供奉的俄羅斯憲法的選舉權原則,聯邦的法律,聯邦法律,國際法準則。 目前一般認為兩組原則選舉關係的調節:在俄羅斯公民和原則,明確相關的選舉及其行為的組織參與選舉的原則。
本集團
俄羅斯公民參加選舉的原則是選民的主觀權利的落實和內容方面的直接連接。 投票權應在選舉中選民直接,平等,普遍參與 - 自願投票 - 秘密。 在俄羅斯憲法的存在並不直接固定在每個的這些原則,但指定所有這一切都在第81條有關總統選舉。 因此,特別重要的是聯邦法律對選民的權利,這提供了在選舉自願和免費參加,俄羅斯的所有公民保證第3條和底座是無記名投票和普遍的直接和平等的權利。
俄羅斯聯邦的選舉制度的原則,優先普選,在假定十八歲以下的任何公民都有權被選入國家機關和地方自治政府。 並且還可以選擇,在參加的所有規定的法律並根據選舉活動依法進行。 該權利不會在公共團體,信仰和任何其他情況取決於種族,性別,語言,國籍,出身,職位或財產狀況,宗教信仰,居住地,會員。 而就在此,並呼籲俄羅斯選舉制度的普遍性。
俄羅斯聯邦的公民投票
公投呼籲票據及為國家重視等問題在全國范圍內投票。 這是一樣的選舉 - 人民權力的最高和最直接的表現 - 這就是這個概念。 俄羅斯聯邦的選舉制度不僅是選舉國家權力,她是誰組織進行這完全是舉辦俄羅斯境內,在它的每一個角落,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意志與平等權利的直接普遍表達的基礎上投票。 每個公民投票參與者都只有一票。
公民只能投全民公決親自參加他們的是完全免費的,你無法控制的意願。 在公投不可能強制公民表達自己的信仰,你不能強迫他放棄了自己的見解。 準備和事件的召開進行的選舉委員會,國家機關和地方自治政府。 他們所有的活動都以透明的方式進行。
法律框架
研究所俄羅斯聯邦選舉制度的發展(IRIS) - 一個公共組織,以填補民主信息社會需求的非政府和非政治性的定位操作。 這裡面是最可惡的暴露在俄羅斯的選舉權利領域。 但是,我們必須記住,投票權的普遍性並不意味著沒有對公民在參加選舉的限制。 該法具有悠久的一系列資格,確立了在法律,限制了公民個人的投票權或那樣的原因。
在這些條件的歧視成分,當然不是,因為他們追求不同的順序的目標:沒有選舉權濫用為選舉提供興趣和知情參與的。 投票年齡和居住第一這個名單上。 總統不能選一個人誰是尚未35年,和國家杜馬副不可能是21年歲以下的人群。 但是,沒有最高年齡組。 居住要求僅適用於被動選舉權。 例如,總統不能誰住在全國不到十年的人。
不要參加選舉
有關選舉的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限制對一般都投票權公民的權利,以及它的無源和有源元件。 例如,人誰在剝奪自由,這適用於判決的地方,法院認定不稱職。 參加選舉有限公司法律行為能力而定。 不允許選舉向地方自治政府為選民的人誰是值班的軍事機構,組織和設在本市境內的軍事單位,如果在軍前部隊有沒有居住的地方。
不能用誰擁有另一個國家,居留證或證實永久居留的公民的外國權的任何其他文件的國籍的外國公民選舉產生。 不能採取政府職位的人,如果相對於它有法院判決剝奪這一權利的他,被判重罪,並有出色的或以前被定罪,判刑,之前曾被判極端主義,以及許多其他項目。 它不能當選人的總統,他已經連續舉辦了兩屆這個位置。
附加限制
在憲法的基礎上,聯邦法律,聯邦的法令或直轄市和額外的限制已經建立的讓一個人擔任公職,只設置在同一間辦公室連任的次數。 MP狀態不能與特定活動的職業組合。 MP可能當選,但在適當的時候,他有義務停止不應該與它的新地位相結合的活動。 自由和公民權利受聯邦法律只這是必要的憲法秩序,健康,道德,權利和社會的合法權益的保護範圍的限制,以確保國家的國家安全和國防。
為了實現這些目標強加在公民限制在選舉法,其中包含在憲法和現行法律表達。 基本上這個規則被觀察到。 如果國家將允許無行為能力的公民,例如,形成了黨和參與國家政策,那麼該國本身可能是不稱職的,從而暴露和道德,公民,其中它在憲法說的安全性。 科學文學一詞,而不是“限制”經常使用的術語是“資格”,雖然它更多地被用於歷史事件一樣,只有兩個字“資格”,而現在他們說這是對選舉法的限制,這是目前沒有科學道理,但立法的基礎上。 最關鍵的是,公民參加選舉的平等,並具有相同的功能(從法律的角度來看,當然)。
Similar articles
Trending N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