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隊故事

查士丁尼編纂的羅馬法律的來源:交割日

東羅馬帝國長期以來是羅馬古典立法的最後據點,保留了其傳統和基本條款。 賈斯丁尼斯的統治顯示了當時使用的規範法律規範的弱點和一些道德的過時。 因此,制定了編纂(修正),將法律和事實的立場歸於 羅馬法 的基本假設。 與此同時,賈斯廷尼亞還制定了一套法律,消除了大羅馬帝國時代的古典法(猶太人)與現代法(猶太人)在皇帝憲法和法令上發展的差異。 這項工作的結果是皇帝賈斯蒂尼安的編纂。

目標和內容

創造的主要目的是製定單一的法律集合,一套規範和法律概念,其中古代法律,猶太法典和現代帝國立法將統一起來。 這樣的法律法規應該是作出法律決定和司法行政的一個重要論據。 如果這個問題涉及皇帝最近的法律和命令,那就更容易工作了 - 所有最近的憲法都經常發表。 但是,其中規定的各種法律規範往往被廢除或被陳述為過時的。 因此,編纂賈斯尼西安的先決條件是顯而易見的,現有法律收藏的修訂變得非常必要。 此外,有必要這樣做,即所有後來的變化都在帝國的所有角落通過,這意味著當時只有最好的法律思想才能從事立法起草。

使用古典古典羅馬法的原始來源要困難得多,其中許多古代羅馬法在當時已經無濟於事,所以聯繫他們是絕望的職業。 另一方面,即使是建立司法行政的論文也充滿了矛盾和邏輯錯誤。 因此,各爭議案件中各類律師的意見明顯不同。 一般決定僅由堅持一項或另一項裁決的總票數決定。 簡要來說,賈斯蒂尼那的帝國沒有得到明確和明確的法律規定,迫切需要處理這個過時的現代法令,法律規範和法律的墓地,使法律制度嚴格符合羅馬法的精神。

年表

528年2月,Justinian發展了新的規定,包括古羅馬法學的基礎。 賈斯丁尼的編纂是由十人組成的,Tribonian本人參加了這個委員會。 同年四月, 賈斯尼尼斯 的 守則 出來了 , 其中包括當時頒布的所有皇帝的法令和憲法。 東羅馬帝國統治三千多人的法令和憲法的完整收集全面重新設計和規範。 在530年底,另有一個以Tribonian為首的律師事務所。 這一次,包括克里斯蒂娜克里斯蒂安學院的教授,Berof的Dorofei和Agatholiy等幾位領先的律師。 委員會的任務是製定一套法律規範,成為現代法律的主要法律。

Justinian的編纂部分

編纂分為幾個主要部分,每個部分突出顯示了法律提案和問題的單獨載體。 在530年底,古典羅馬法學家作品的簡短摘要就是所謂的摘要。 與消化的同時,制定了關於年輕律師制度法學研究的教科書。 之後,創建和編輯了“帝國憲法”的代碼。 皇帝直接參加了這些文件的彙編,並提出了他的建議和修正案,後來以“賈斯尼尼安編纂”的名義合併。

編纂部分的表格如下:

第一版和第二版的編纂

法典第一版已經被稱為“賈斯廷尼”的編纂“。 簡要介紹其內容分為三部分:摘要,制度和規範。 不幸的是,在初始版本中,本文件尚未生效至今天。 向後代提出了更廣泛的編纂名單 - 所謂的第二版。 該法典是在賈斯蒂尼安逝世後根據他的委託工作和考慮到其修正案而擬定的。 第二版以“Codex repeatitae praelactionis”命名。 除了古典三部分之外,它還包括所謂的小說,這些小說是收藏第一集“Justinian”編纂後出版的帝國憲法的集合。 這項工作的意義可以通過這項工作對歐洲法律思想後續發展的影響來簡要解釋。 許多法律規範形成了中世紀民法的基礎。 因此,更詳細地考慮本文檔的組件將是有用的。

帝國憲法

首先,Justinian我注意了各種帝國憲法會議。 它的主要任務是在出版眾所周知的法律稀缺之後,將所有現存的法律規範納入數百年。 法學家委員會會議約一年,他們的工作成果是Summa reipublicae,它廢除了以前所有行為和憲法的行為,並通過了新的判決和法律糾紛的規則。 這是了解過去合法遺產的第一次嘗試,並取得了令人滿意的結果。 皇帝對這項工作感到滿意,529年4月7日發布了通過新法律規範的法令。

Digesty

賈斯蒂尼安皇帝能夠收集和系統化所有當前適用的法律規範。 現在有必要對羅馬法律的古典規範 - 所謂的猶太法典做同樣的事情。 這個新任務比上一個更重要,與他們合作的難度比較複雜。 但是,已經發布的“守則”和助理的積極工作的專業工作加強了賈斯蒂尼安決定繼續開展工作。 在630年12月15日,Deo auctore的法令發表,Tribonianus打算通過選擇助手來完成這個艱鉅的任務。 Triboniate邀請當時最著名的法學家,包括君士坦丁堡學院的四位教授和十一名律師參加了委員會的工作。 關於賈斯尼尼安的編纂是什麼,你可以通過分配給委員會的任務來判斷:

  • 收集和審查當時所有可用的作品,引導律師。
  • 所有這些作品都必須經過審查,並提取出來。
  • 消除過時或不合格的規範和規定。
  • 消除分歧和邏輯矛盾。
  • 乾燥殘餘物系統化,並以清晰簡潔的形式說明。

Justinian編纂的這一部分的意義是從提交的大量文件中創造出一個系統的整體。 這項巨大的工作已經完成了三年。 已經在533年,賈斯蒂尼什統治法令頒布了一項法令,批准了一套新的法案,命名為Digesta,並於12月30日開始在整個東羅馬帝國運作。

內部維護摘要

摘要是為了執業律師,是現行規範和判例原則的集合。 他們的另一個名字是pandekty。 這個詞來自希臘文pandektes,這意味著一個全面的,普遍的 - 所以強調了這一法律適用的普遍原則。 在賈斯尼丁的編纂中,摘要被認為是行為法的集合,也被認為是應用判例的教科書。 共有39位優秀律師在摘要中引用,根據皇帝的計算,對2000多件作品進行了檢查。 所有古典法律文獻的總和都是賈斯尼尼婭所批准的整個法律法規的中心部分,所有引文分為語義內容,共五十本,其中四十七個被賦予了自己的名稱,揭示法律問題的另一面。 只有三本書被剝奪了書籍。 在現代分類中,它們分別位於30,31,32位。 所有這些都是共同的問題團結在一起,他們都致力於 遺囑的拒絕。

在每個標題中,有一個專門針對法律問題的一方或另一方的報價單。 這些引號也有它們的結構。 在大多數情況下,首先要從法律規定中引用民法準則,然後摘錄出ed edum的作品,專門討論問題的倫理方面,最後是作品的摘錄,展示了法治在法律實踐中的應用。 在第三組發言的頭上是Papinianian的責任,這就是為什麼這些部分被稱為Papillana的群體。 有時這個或那個標題完成了額外的聲明 - 它們也被稱為附錄。

以上任何摘錄和引文均包含作者引用的精確指示及其著作。 在現代判例的版本中,所有的引文都被編號,其中最長的分為小部分 - 段落。 因此,在提及潘多思的時候,有必要不要用這個詞來指定這個詞,而是指定題目,引文的編號及其段落。

插值

編纂的中心部分,律師不僅收集了古代律師的陳述,而且還提供了一個易於理解的方式。 在古代著作的同時,還有很多地方,在賈斯廷尼那統治時期,絕望地過時了。 但這不應該影響文本的質量和清晰度。 為了糾正缺陷,編譯者經常使用引用的提取物進行小的更改。 這種變化後來被稱為插值。 沒有註意到內插的外部跡象,它們都是羅馬主要來源的正常參考。 但是使用語言學方法進行綜合的摘要研究,可以大量地檢測內插。 編譯人員巧妙地通過了整個法律遺產,並將其帶入了方便的視野。 有時這些差異在比較羅馬律師的同一作品中引用的引文,但是在他們的謂詞放置在各種書籍中時,這些差異很容易辨別出來。 此外,比較賈斯尼尼安的編纂的報價與倖存的原始來源的比較是眾所周知的。 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只能通過複雜的歷史和語言調查來檢測編譯器的處理和失真。

機構

在組合消息的泰坦尼克號工作的同時,正在為新手律師創建一本簡短的手冊。 在新領導的籌備工作中,Teofil教授和Dorotheus教授直接參加了會議。 手冊是以民法課程的形式編制的。 為了指定,這個時代已經很自然了。 在533年11月,皇帝賈斯蒂尼安頒發了一項法令,即為學生和學生而設的儒家大師尤文圖塔特。 其中,機構規定的法律準則已經正式批准,手冊本身與其他的賈斯尼尼安編纂相同。

機構內部結構

最古老的機構是羅馬律師蓋伊(Guy)撰寫的手冊,他在公元2世紀進行法律活動。 即 本手冊旨在開始律師,並被用作初級法學教科書。 賈斯廷尼那的機構從本手冊中摘取了結構化原理。 就像蓋伊一樣,整本教科書分為四大部分。 許多章節都是從蓋伊的手冊中直接重寫的,甚至從這個古代的律師那里分割成幾段原則。 這四本書中的每一本都有自己的書名,每本書分為段落。 標題之後,在第一段之前,必須有一個簡短的文章稱為原則。 也許Justinian委員的成員不想重新發明,停止了最方便學習的版本。

必要的變化

雖然起草新的法律規範和概念方面正在進行大量工作,但拜占庭立法頒布了許多新的規則和解釋,這也需要進行審查。 這些爭議中的一些是由賈斯蒂尼尼亞直接簽署的,並以法令的形式宣布 - 爭議法令的數量達到五十。 提出的許多決定需要進行新的評估和修訂,所以在最後發布“摘要”和“機構”後,其中規定的一些規範已經需要修訂。 “守則”於529年出版,載有非法或過時的規定,因此不符合要求。 委員會被迫考慮有爭議的規定,重新進行重新調整,並與已經發布的規範和條例相協調。 這項工作進行了,在534年第二版的“守則”出來了,這被稱為食典重複選舉。

小說

在這方面,東羅馬帝國法典已經完成。 先前發布的法令,修正現行規範,涉及實際執行法令的具體情況。 在現有的法律傳統中,它們統稱為Novellae的總稱。 其中一些小說不僅有關於適用現行法律規範的建議,而且還對某些判例領域作了非常廣泛的解釋。 賈斯丁尼丁皇帝打算收集小說,並發表他們作為現有編纂的補充。 但不幸的是,他沒有成功。 到目前為止,已經有幾個私人收藏品出現了。 這些小說中的每一本都應該被解釋為對這個或編纂的一部分的補充。

短篇小說的結構和目的

所有的小說都包括了他在統治期間發表的憲法。 它們包含廢除皇帝早期裁決的規範。 在大多數情況下,它們是用希臘語寫成的,除了拉丁語用作國家語言的那些省份。 有兩種語言同時發表的小故事。

每部小說由三部分組成,其中列出了導致發表新憲法的原因,變化的內容及其生效的順序。 在賈斯丁尼安的小說中,第一部分被稱為Proaemium,後面的部分分為章節。 最後一部分叫做Epilogus。 小說中提出的問題清單非常多樣化:民法適用問題與行政,教會或司法相結合。 對小說127和118的研究特別有趣,這與沒有遺囑的遺產權有關。 順便說一下,他們形成了德國王國立法的基礎。 感興趣的還是關於家庭和公法的小說,以及適用某些法律規範的特殊性。

賈斯丁尼的小說在我們這個時代

以現代科學家小說查士丁尼倖存古籍書商的私人收藏的藏品。 其中一個集合是在今年公佈556和124包含短篇小說,按時間順序排列。 最古老的故事可以追溯到535年,後來整個裝置是指一年555。 這個集合被稱為朱利安尼縮影Novellarum。 先前已知的是包含134短篇小說另一個集合,但目前它不是可用於廣泛的研究。 Tiberiy11皇帝,誰成功查士丁尼發出短篇小說全集,收集了超過578582年時期。 它包含168短篇小說,包括查士丁尼的已知小說,等等。 本次會議在威尼斯手稿的歷史可以追溯到12世紀末來到當代研究者。 部分原因是重複的佛羅倫薩編年史,誰兩個世紀後改寫了小說的手稿。 此外,一些專門教會法查士丁尼私人會議的著名小說。

語料庫權利

所有查士丁尼在理論上的新準則,應該有是一體的,但對他們共同的名字沒有發明出來。 查士丁尼法典化的重要性,只透露在中世紀,在羅馬法律傳統的興趣有所增加。 然後羅馬法的研究成為未來律師必修課,並通過共同的名字整組查士丁尼被創造出來。 他後來被稱為民法大全。 在這個名字查士丁尼法典在我們這個時代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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