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國家和法律

78-FZ“在土地管理,”修訂

在古代土地開發過程是由法律規定。 目前,幾乎沒有變化。 俄羅斯聯邦有一個78-FZ“關於土地管理”,即所有的基本規則與研究,規劃和地面工程的組織。 正是這種規範的行為會在文章中加以考慮。

關鍵術語

聯邦法“關於土地管理”第1條78包含了一些將在規範行為的下列規定使用的重要概念。

第一個也是最重要的事情 - 這是當然,非常土地管理的過程。 這是什麼? 法律規定,採取特殊措施,其目的是研究土壤條件,合理規劃和土地面積,其保護對象的土地,他們的邊界,合理利用現有的區等位置特徵的組織集合

因此,土地 - 這是一個必要的俄羅斯聯邦的領土建設或現代化非常複雜的,分枝的過程。 順便說一句,第二項,如第1條規定,是土地管理的對象。 78-FZ“在土地管理,說:”這樣的對象是公共區域本身。 這些措施包括各直轄市,居住區,特區等。

對於質量實行土地管理過程中需要適當類型的文檔。 根據法律規定,已接收和文檔都將在土地管理活動的裝飾。

理由土地

土地管理無法啟動未經特別許可。 不過,這是相當複雜和廣泛的過程,因此,必須有自己的行為特殊原因。 根據聯邦法“關於土地管理”的第4條78,這樣的基礎是:

  • 授權船舶的決定;
  • 聯邦政府和地區政府和地方自治政府機構的決定;
  • 專門設計和關於開展土地調查工作的認證合同。

在所考慮的區域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則。 為此,根據正在審議的法規,義務的原則的第3條。 在某些情況下,應適用? 該法規定了以下幾種情況:

  • 土地管理對象的邊界的改變;
  • 識別具有某些病症土地(指鹽度,水或風蝕類型澇和洪水,我們坐在,乾燥,和污染等);
  • 多項措施來恢復,升級或保護區。

在考慮該地區的其他工作原理就是所謂的經典。 這是法律,正義,人道,合規等規則的原則。D.

國家的權力

該法第5№78-FZ“土地管理”加強了對於作品的聯邦俄羅斯當局的權力。 這應該包括以下聯邦當局:

  • 的土地管理活動的具體過程的形成和通過;
  • 他們抱著對聯邦當局所擁有的領土;
  • 的活動,並在聯邦一級執行機構的調節功能協調;
  • 制定並通過相關立法;
  • 對於文檔的土地管理水平的審查特別程序的形成和通過;
  • 組織在這方面的聯邦監管的行為;
  • 形成和實施的土地測量俄羅斯的總體方案;
  • 關於土地管理操作的專用國家基金數據的管理;
  • 其他一些功能。

這裡值得回顧俄羅斯聯邦,項目“B”,它指的是土方工程監管由聯邦當局與地方的憲法第72條。 因此,俄羅斯聯邦的領域中的權力可以執行和國家領土實體。

在國有土地研究

什麼是包含在土地開發過程本身? 這應該告訴你更多。 聯邦法律№78-FZ“土地管理”,也就是第9條規定有關土地的研究規則。

這項研究的目的是為了獲得他們的定性和定量現狀的具體資料。 以解決工作的問題如下:

  • 土地面積的質量的評價;
  • 土地庫存;
  • 土壤,地植物,或任何其他類型的考試。

專家們主要從事製圖和大地測量專業。 這些研究對於所有其他功能的基礎。 研究土壤調查的形式是必要的檢查土地面積的狀態。 如果在境內違規或不這類調查可以理解。

評估和土地庫存

根據N個78-FZ“土地管理”,土地估價是土地調查工作中的關鍵一步。 在評價信息能夠關於土地作為生產農業的一種手段的屬性來獲得。

俄羅斯聯邦有在評估進行,以達到非常具體目標的特殊區域。 例如,在遠東地區,土壤測試,以支持馴鹿牧場生產力。 如果不被侵犯,和特殊的資源,所以必要的人民寥寥無幾型生活的傳統方式。

另一個重要的過程 - 這個庫存。 校準完成,以確定使用效率低下或根本不使用的土地。 庫存的目的是設置優先級使用每張領土。

關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位置描述

為了提高嚴格按照第14號對經濟前景的78-FZ“關於土地管理”2001年6月18日對陸地區域分佈的工作固定有關的組織和土地利用規劃,理性地規則。 為此,必須及時,以下類型的工作:

  • 土地的自然和農業區劃級別;
  • 提案形成的使用地區,他們的保護等。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的工作要嚴格按照城市類型的文檔進行。

在土地管理行為的一個新的水平是描述對象邊界的位置。 由政府確定的位置的順序。

在農場邊界

第18 N 78-FZ“關於土地管理”2001年6月18日的關於如何進行土地農場水平的國家。 領土和保護他們的合理使用是特別需要在東部地區。

根據法律規定,在土地農場類型的過程包括以下活動:

  • 形成和執行的農業用地,新的土地,保護或恢復區等現代化的措施;
  • 在合理利用土地進行定性實施農業活動的目的的組織工作。

所有這些措施的實施而無需特殊文件的工作將是不可能的。 該文件,將在後面討論。

關於本文檔

第4章78-FZ“在土地管理,”修訂關於13/07/2015總結類型的文檔。 所以,在這裡是提供:

  • 該計劃的一般聯邦性質,以及有關土地管理的區域計劃;
  • 地圖對象;
  • 項目內部管理;
  • 項目,以改善農業用地;
  • 特殊的地圖和地圖集。

卡,根據第20條,是在其中土地管理的對象,反映在圖形和書寫形式的文件。 指定的對象,它們的形狀,大小和邊界的位置。

上的責任,並在法律的變化

第25條是指對違反本法規定的規則,任何民事或刑事法律責任的發生。 第26條規定了對可能的規定,以解決有關土地管理方面的糾紛。 這也應該是指土地法,其中規定,所有土地糾紛只能在法庭上被認為是第64條。 雙方爭議申請的可能性,仲裁庭(非政府機構)。

什麼變化,2015年的調控取得? 這些變化是無可否認的相當小:一些立法者扭捏的定義,“土地管理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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