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合規

經銷協議:基本概念

各經銷商今天操作市場:官方,獨家等。 它們的功能有時是如此不同,所以很難確定哪些經銷商。 根據定義,經銷商是合法的 (身體)的人 誰在銷售交易的實現執行中介功能。 如果這是經銷商的合同,和面本身作用於自己的名義。

因此,發牌者作為生產者和批發購買者之間的中介。 他的行動簽署合同,提供對產品的所有權從供應商到經銷商的過渡,然後給買方的基礎上進行的。 在它的核心,經銷商協議是出售或交換的協議。 事實上,經銷商作為代理人,經銷商的產品。 然而,今天的市場運作稱自己的經銷商,並且是基於實際的關係,律師或委員其實很多公司。

從西方經濟經銷商的經典定義是在調解鏈的初始環節,並與製造商(供應商)有直接關係,找到自己的位置。 經銷協議 - 這是經銷商和製造商之間訂立的協議,它定義了自己的職責和權利。 然而,雙方之間的關係不局限於單純提供產品。 隨著國際經驗表明,建立一定的原則,通過普通零售古典經銷商之間的差異。 除了付款人和買家的職責是負責由製造商額外義務的經銷商,具有一定的權利。

首先,它是一種特殊的經銷商折扣。 所以,作為經銷商 - 獨家買主,它的產品以最低的價格出售。 這種情況表明一個經銷協議。 由於通常經銷商購買商品的大型批發出貨,在實際的盈利能力較低的生產者的事實,由於高速獲得的額外收入

經銷商的第二個條件 - 貿易利益的代表,並實現了生產廠家的產品在一定範圍內客戶的特定區域。 大多數情況下 它是獨家 允許建立您的業務,知道在一個給定的領土或該產品的客戶範圍中,沒有人會賣權。

進入一個經銷協議,一個模型,它的準備製造商, 區域代表 獲得商標使用權,並引為公司的供應商的正式經銷商,除了有機會選擇對消費者的特性,質量和其他參數的特定類型的產品的權利。

然而,除了權給經銷商規定了並有大量專用於這些關係的責任。

有定期購買商品的特定數量的義務。 而如果在同一時期,收購量較小,其差額轉入下期,經銷商有義務把它賣掉。 作為代表必須符合其實施將開展境內。 經銷店的目標是市場,其合理合法壟斷的擴張。 通常情況下,一個經銷協議適用於領土,這與行政區劃相一致。

經銷商的職責包括廣告宣傳和公司,其製造商並不能彌補成本。 此外,該代表必須執行的售後服務和銷售只有一個製造商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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