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國家和法律

簡化生產在仲裁過程:概念,術語

為了減少訴訟時間中的規定簡化生產立法。 在 民事訴訟過程 是通過使順序進行。 該試驗然後進行無主叫方。 這個程序提供,及經濟糾紛的解決。

簡化程序:一般特性

訴訟如上有人說,在沒有邀請雙方當事人進行。 在簡化生產的情況下,被授權的人單獨進行。 在這種情況下,信息和材料的自申請之日起5日內限制訪問的制度下,法院的官方網站上公佈。 簡化民事訴訟程序,以及經濟糾紛不涉及預審。 在訴訟過程中它並沒有提供協議管理,以及會議的沉積。

特點

在簡化生產 仲裁過程中 涉及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證據的被授權人的研究。 上的信息的基礎上作出決定。 該訴訟不適用普通程序的規則。 特別是,沒有決策的執行部分的讀數的階段。 它是通過互聯網(法院的官方網站)後的第二天公佈的。

的糾紛類別

在簡化生產 仲裁過程 適用於兩個相互矛盾的群體。 通過同一類別包括鏈接到要求的值糾紛,另一個 - 獨立於它。 在第一種情況下,程序簡化程序適用於語句:

  1. 在資金從機構的恢復 - 高達500萬盧布,從個人創業者 - ..多達250萬盧布..
  2. 挑戰規範行為,使結構,實現公共權力的員工,如果這些文件提出的要求付款或提供資金回收的指示,他的上訴申請人的財產,如果他們呼籲相關金融債權的一部分,歸因於後者的數量,而不是超過100萬。擦。
  3. 起訴,如果只對違反委任的行政罰款。 此外,其值應不超過100萬。擦。
  4. 挑戰行政結構的決定起訴,如果罰設置就好了,其數量不超過100萬盧布。
  5. 關於收集強制性付款和制裁,如果估算量的總價值在100-200萬。摩的範圍。

不依賴於價值索賠

還提供了對理賠糾紛訴訟摘要:

  1. 根據申請人提供和建立對被告,誰承認後者的金錢債權,但沒有進行,或根據合同證明債務的存在,材料的文件。
  2. 與非驗收,nedatirovanii,接受默認,由公證承諾的法案抗議。

細微差別

建立是受到了簡化的生產操作規程,在Arbitrazh刑事訴訟法確定所有的權利要求的值不能超越法律要求的。 所述 的權利要求的值 包括由所述規則允許額外的制裁。 特別是,它是一個點球,罰款,罰金,利息。 在權利要求的成本,其中包括幾個獨立的權利要求中,確定它們的總量。

改變權利要求的內容

在由原告的運動,以增加接受的應用程序的後權利要求書的值的情況下,其價格不超過法律規定的限制,其結果是,將超過既定範圍,簡化生產由通用規則可以進行試。 如果金額將記錄在規定的範圍內,過渡到正常模式下的解決爭端的問題是由授權人員按照提供被告提出反對意見和證據支持其立場的權利的實際能力存在決定,根據228條的規定(CH 3) 。 如果爭議法律程序根據一般規則進行,採取減少要求達到在部分227中規定的限值(H 1,第1頁)APC,可以在簡化的製造考慮。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必須遵守第135(CH 3)的規定。

例外

仲裁庭的簡易程序的順序並不適用於爭議:

  1. 企業性格。
  2. 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3. 內的框架,其中接收到的 反權利要求, 所述程序其不能根據簡化程序來進行。

例外的是同樣情況下,被授權人在衝突的解決,在參與者包括一方的請求,得出的結論是:

  1. 有必要在自己的位置的地方進行研究和證據檢查,聽取證人,任命專家審查。
  2. 聲明要求適用於其他債權,包括對其他實體或對爭端作出裁決可以被侵犯的權利和第三方的利益。
  3. 簡化的生產可能會引發國家秘密的洩露。
  4. 使用縮程序審判將無助於建立有效的道理。 出現這種情況,包括在法院認識到需要找到更多的事實或審查其他證據的情況下。

簡化生產不也適用於具有挑戰性的動作/不作為,決定FSSP員工的情況。

支持文件

材料,證明的認可被告的財政義務的存在,但不執行它們,包括紙張,其中有現有債務的書面確認。 它可以根據合同(貸款,維修,能源,信貸,租賃,提供電訊服務等)的發生。 書面確認,可以作為 一個問題的要求 在 驗證的行為 計算的,雙方簽訂的關係。 簡化訴訟程序,若伴有證明索賠的全部數額,被告的債務的存在一份聲明中提交的文件。 它也允許如果要求的部分的值不明確承諾不超過在該法第227個(CH 1,第1頁)規定的限值。

摘要期限

對索賠的訴訟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取得不超過兩個月。 定時審查可以由授權的權限通過指定確切的數目或日曆時間週期來確定。 最後從受理申請的試驗中,在開始生產或過渡到簡化程序的判決的日期計算的。 在此期間,不應超出兩個月。 在製作上提供了下列日期提交的參與者的證據規則,簡化訴訟程序的決心:

  1. 15天以上(工作) - 任何一方身份證明文件,演示文稿審閱被告的要求,以及參與被稱為他們的反對意見和投訴的依據。
  2. 30和僕人。 天。 - 關於提交載有要求的不包含在法院規定的條款沒有披露證據引用的優點和分歧的解釋材料。

應該說,在建立這些週期的持續時間應該考慮到時間,郵政服務,並減少計劃下的爭端訴訟程序的總長度投遞郵件。 天之間的間隙時,第一和第二時間段結束時,應不低於15天。

與會者警示

在根據法庭許可的,應當通知受理申請的當事人簡化程序的訴訟程序,訴訟程序已經開始。 與會的通知是根據一般規則進行。 它們安裝AIC的第123條。 雙方認識到,如果通知:

  1. 授權法院對有關接收有關聽證信息的人的證據。
  2. 在該決定之日起,法院有權對受理申請的決心和審查開始的當事人副本的存在的信息。

爭議與會者也將被視為時通知:

  1. 收件人拒絕接受確定的副本,此行動是由郵政部門或直接向法院記錄。
  2. 儘管通知的存在,此問題不接受郵局的副本的行為。 該郵政必須通知仲裁法庭。
  3. 副本是不是因為在該地址沒有人的交付。 該郵政服務也應通知法院,並同時指出,相關數據的來源。
  4. 通知送達授權員工代表處/分支機構。
  5. 由爭議雙方的代表收到通知。

然而,法院責令一般規則,如果案件的審查:

  1. 通過對獲得製作西裝訴訟的決心的人副本的爭議相關信息決定批准的日期還沒到的授權權限。
  2. 這個信息被法庭接受,但是,它發現數據表明缺乏參與的機會來審查這些文件,並提交證據和異議。

結論

簡化的生產實際上是防止直接參與本案當事人。 原告與被告只提交包含理由的立場文件,以及反對這種說法。 作為一項規則,簡化程序,用於義務,如信用關係框架內所產生的糾紛。 銀行業金融機構直接陳述,以及文件,證據,沒有各方的參與,懇求訴訟。 簡化生產顯著減少了時間程序。 作出決定作為一般規則,可以被質疑。

Similar articles

 

 

 

 

Trending Now

 

 

 

 

Newest

Copyright © 2018 zhtw.delachieve.com. Theme powered by Word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