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國家和法律
社會的基本單位。 它們是什麼?
基本 社會制度 的社會-植根支配人們的日常生活水平,動機,原則和行為的意識形態。 每個機構執行某些複雜的功能:監管實踐的形成和實施,即在個人和集體層面的模塊化Code活動; 創立和發展 的倫理標準, 界定“黑”類和“白”; 識別技術,以實現某些目標 - 生育,獲得財富,權力等等..
因此,社會的基本機構設置自己的發展目標,以及構建路徑或趨勢,以實現這些目標。 因此,各機構包含的元素 治理,社會 和經濟再生產。
當代社會學區分幾個這樣的通用實體:家庭,性質,狀態,意識形態(宗教)和教育。 單獨考慮他們每人。
家庭
狀態
屬性
作為社會的一個經濟系統中的主要機構已經從屬於業主的某些項目的傳統主義的理解出現了。 如果第一屬性是集體(或更精確的領土,並且是一個空間,來進行採集和放牧的處理),即自組層次結構的出現,則社會分層的現象,就變成了私人或共用,專注於個人致富。 在相同的屬性,除了純粹的經濟功能,顯然與“家庭”的範疇,從而使積累的財富的直接繼承。
宗教
Similar articles
Trending N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