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刑法
潛在犯罪的概念和基本
專業人員,犯罪學家,識別不同類型犯罪的分類,例如,本科目(婦女,未成年人等),活動(經濟等)的領域,過錯程度(故意,魯莽),激勵(自私,強迫等),反射的在統計數據的程度(實際檢測,潛犯罪等)。 關於後者想多談。
潛在犯罪 - 實際上犯下的罪行的組成部分,但是由於各種原因沒有確定,沒有通過註冊過程。 顯而易見的是,正在發生違規事件的數量是真實的,更記錄執法機構。
對於這一類的最完整的理解是需要拆卸的主要類型潛在的犯罪。 我們挑出了以下內容:
- 未知的人;
- 已宣告但尚未披露;
- 已宣告但尚未登記;
- 眾所周知目擊者但沒有報告;
- 已知的受害者,但沒有宣布。
因此,很明顯,由於一些類型的人犯罪是違反法律的行為根本沒有超越 的視野 證人,受害者和其他人的。 他們,因為某些原因,不希望將信息傳達給有關當局。 這種慾望是由幾個因素,其中有道理:
- 執法機構的不信任。 事實上,不少市民懷疑,特定犯罪將得到解決,往往平靜離開的事情,因為他們,而不是在穿制服的人手裡轉移他們的安全;
- 拒絕“文書”。 許多受害者自願拒絕專門機構的幫助下,認為有必要花更多的身體和道德的力量,其結果是不太可能滿足;
- 擔心受到報復犯罪的;
- 不願宣傳的犯罪事實;
- 結算從犯罪人賠償金錢索賠。
有趣的是,這樣的關係被設定為:更嚴重的犯罪,下潛在犯罪的水平下降。 然而,假設該連接不是絕對的。
明顯的是,犯罪率是由該國的政治局勢,在一般經濟狀況影響的事實。 所以,如果犯罪控制太多,例如,金融和信用體系,這是非常困難的發展與其他國家的富有成效的合作關係,以吸引外國投資。
如果我們考慮的不僅僅是經濟,也 對社會過程 發生在社會,那麼他們有潛在的犯罪行為,特別是其水平也影響負面。 事實上,許多罪行逍遙法外,例如,因為它沒有提起,或者,如果有的話,當局沒有進行調查,或者被賦予了案件的進展情況,但該事件,並且 犯罪 ,並沒有安裝。
然後,在一個社會成熟的罪犯的一些模仿,清楚的認識行為的有罪不罰現象。 逐漸減弱道德,許多動作是允許的,一些市民產生不適和改變的事情變得更好的願望,但在同一時間,他們都面臨著別人的冷漠。 有些人,相反,變得緊張和急躁。 在任何情況下,社會的不滿和消極的執法部門,誰也不能充分提供安全膨脹的泡沫。
因此,據我們了解,犯罪類型包括在內,潛在的,其中,由於缺乏官方數據的不屬於訴訟的範圍之內,但是,是非常重要的每一個人,並為廣大市民生活的各個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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