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保險

強制性社會保險作為國家扶持人口的元素

生命不僅是美妙的時刻,也令人沮喪。 是的,在這些或其他問題,我們不能保護自己,但在緊急情況下自願投保的人。 狀態,以提高那些誰,由於種種情況,不能搞就業公民的生命,推出強制性社會保險。 聯邦法“關於強制性社會保險的基礎”16 1999年7月生效。 它加強了一些其他聯邦法律和法規。 從那時起,每一個公民誰想要 得到一份工作, 必須簽署根據他有義務支付每月的合同 的保費。 事實上,這並非只是一個社會保障稅。

關於一般是否需要強制性社會保險的意見,當然,分歧。 有些人不認為這是有用的東西,而其他人,並且充分認識到在生活中的事情可能發生,在需要它的存在完全一致。 這哪裡是政府的支持可以表現? 強制性社會保險體現在將來自以下事件 保險風險 :

·健康工作的公民需要醫療照顧;

·在勞動過程中,勞動者遭受工傷或已經制定 了職業病 ;

·有一個臨時的殘疾;

·進攻產婦,幼兒高達1.5歲;

·經濟支柱的損失;

·該員工已被正式確認為失業人員;

·殘疾;

·被保險人的死亡或其他,大多數殘疾人,家庭成員誰是他的家屬。

從這一切,我們可以得出如下結論:如果工作的人是不會支付的保險費,然後鑽進上述情形之一的,它可以很容易地在貧困線以下。 換句話說,他被剝奪的國家的支持,這可以幫助他應付生活中的逆境。

社工保險 - 這是一個保證的人是不是他們的問題單獨留在家中。 每個保險風險是由一定的現金支付不斷增強,其中的量為提供該服務,作為其任職的依據保險公司文件後設置。 該類型的保險金包括:

·在一個醫療機構員工待遇的所有費用的支付;

·老年養老金,殘疾和遺屬;

·手動臨時殘疾;

·在收到工傷或職業病的連接優勢;

·懷孕,分娩和照顧孩子,直到年一年半的年齡津貼;

·在妊娠早期和出生註冊時一次性支付。

·憑單水療的支付;

·喪葬利益。

被保險人有權領取保險金,以及如果他們違反了保護自己的權利。 此外,需要被保險人作出每月供款,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並及時提供所有可能需要的保險公司或保險人的文件。 反過來,開展保險人有權要求被保險人提供必要文件以進行更多的專業知識為建立保險風險的,如果需要收集突出貢獻的權利。 在遵守保險公司的所有要求必須要么拒絕付款(如果保險風險還沒有得到證實),或指定根據保險風險的類型付款。

應當指出的是,強制性社會保險適用於那些誰沒有被正式安排工作。 之前, 如何採取正確的決定, 你需要想好什麼是更好的:納稅,並得到國家的支持或貪婪,貧窮和絕望中生活的艱難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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