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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結婚 - 結婚......實際的識別

實際的婚姻 - 這是生活在一起並領導聯戶兩個人的未註冊的工會。 在簡單的話 - 同居。 這個聯盟不會產生相互權利和配偶的義務。 他們的關係沒有支配家庭和民法。 出生在這樣一個聯盟的兒童應該由他的父親的認可,並只與他的書面發言訂立的證據,否則女人會是一個單身母親。 有關實際婚姻的所有功能,更多的細節將在本文中進行討論。

實際的婚姻 - 是誰生活在一起,有共同的生活和普通家庭的兩個人組成的非正式聯盟。 換句話說,它只是同居,僅受民法調整。 實際的婚姻 - 一個工會不依法登記的,所以它不會導致家庭關係的發生。 人生活在一起,在這種情況下,完全免費的,相互獨立的。 這是它被選中,很多市民不希望妨礙結正式結婚誰這個原因。

特點

儘管人們都生活在事實上的聯合,一起,是一種常見的家庭,甚至是撫養孩子在一起,他們仍然被認為是自由的公民誰是不是相互獨立的。 對於一個男人來說,這是非常方便的。 同時,他有一個家庭,一個妻子,但依法被認為是空閒的,並且可以結婚另一個女孩。

在我國,它是兩個人,這是不以家庭法的規則管轄的習慣實際brak-同居。 只有這樣誕生工會的兒童有權維護他們的父親,如果是後者承認親子鑑定。

然而,在俄羅斯這樣的婚姻每年都在增加。 因為很多年輕人都不願意承擔責任,並出具與下半年關係。

同居

如果合法婚姻在登記處進行,這實際上並不需要遵守這樣的手續。 人們剛剛開始走到一起,並在同一地區共同生活,把他們的聯盟系列。 然而,一個完整的細胞,他們成為市民。

事實上,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之間的民事婚姻不是由RF IC監管,特別是不會產生相互權利和配偶的義務。 他們之間的關係可以稱得上是相互合作。 人們可以孩子住了很長的時間在一起,有一個共同的特性,和在一起,但他們不會是合法的家庭。 而這儘管其他人相信他們的配偶。

消除

從當人們分散,開始生活在一個單獨的房屋的那一刻,實際婚姻不再存在。 換言之,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不再運行聯戶,並沒有共同的預算。 在這種情況下,婚姻的實際溶解,恰逢當一方不再願意與他人,搬到居住的一個新的地方。 如果從這個聯盟的人有孩子,他們的命運被決定按照家庭立法。 所以,如果離開他的妻子 婆媳的丈夫, 誰是共同的孩子的父親,他不得不支付維護他的孩子的撫養費。

誰是誕生於一個簡單的同居母親和父親的結果是出生在婚姻和孩子的孩子的權利,都是平等的,固定的RF IC。

由於這是前

實際的婚姻觀念在俄羅斯在蘇聯時期是眾所周知的。 那是在20年代,一個男人和承認家庭法的一個女人之間的結合。 此外,正式登記結婚,即使是那些誰被認為失踪的人。 但直到1944年。

法律上的婚姻,家庭和監護,於1926年通過的代碼,等同於一個女人的實際工會與男人的婚姻。 這是為了保護人類的公平一半,他們的子女的權利是必要的。 然而,當財產總體劃分必須是一個司法機構,以證明它確實是一個“結婚”,而不是溝通。 要做到這一點,傳召證人,研究了信件和其他文件。

1944年,根據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的法令,非正式的婚姻失去了他們的力量。 平民配偶提出在法律規定的方式發出了聯盟。 此外,有必要指定婚前同居的時期。

兒童的處境

出生於事實婚姻的孩子有同樣的權利,那些誰是出生在正式的聯盟。 但是,你需要的孩子教皇承認他的淵源,並寫了一個聲明,登記處。 否則,嬰兒的母親將被視為一個單身母親,T,為了該人的婚姻並沒有正式註冊。

在實踐中,往往存在這樣的情況,當婦女必須證明在法庭上的“平民”男性侍以便從中獲得至少部分資金用於維護孩子。 這樣的事例也不罕見。 雖然官方聯盟女人的丈夫將自動成為教皇的孩子,即使嬰兒在300天離婚後出生。

因為這可能會在未來出現這樣的問題,很多女性不願意進入到一個實際的婚姻。 出生於非工會的兒童,被剝奪了生活在一個完整的家庭,並從教皇接收內容,特別是如果後者不是一個很好的人,並拒絕承認他的淵源和地點的機會。

承認

實際的婚姻有一定的特點。 在這種情況下,人們應該共同生活在家庭中的權利,有生命,預算,兒童常見方式,維持聯戶。 此外,多年來他們住在一起,買東西的人,價值觀,房地產。

因此,實際婚姻的承認發生在事件:

- 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有一個共同的家庭和有共同預算;

- 公民生活在一起作為一個合法配偶。

但是,人們沒有要孩子。 事實上,許多市民生活在一個登記結婚,由於種種原因,不要試圖繼續他們的家庭。

屬性

做什麼用的一般貴重物品,如果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決定結束自己的非正式關係,並離開? 很多人誰發現自己處於類似的情況提出了這個問題。 兩個人的非正式聯盟之後 - 是真正的婚姻。 物業在這種情況下,該部門將按照民法,而不是家庭的規則來進行。 此外,夫妻雙方必須證明自己的事情做好,而其收購的事實。 如果在法定結婚時購買的財產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同居期間,它只屬於這個人,這是註冊。

例子

年輕人見面,一段時間後,決定住到了一起。 正式他們在不急的關係。 然而,實際的男人同居期間購買了他的妻子民事新車,其目的是為自己的錢。 兩年後,這對夫妻分手,和前妻已經決定,它有充分的權利退還機器成本的一半。 該名男子是反對。 為了證明女人遞給他錢,她不能,因為她沒有任何證據(收據等)。 因此,汽車保持在同居丈夫,T。到。他擁有它的文件。

他者

婚姻是合法的,實際上有一些相似之處。 它們表現在,在第一和第二種情況下,人們生活在一起,有一個共同的家庭和有共同預算的事實。 但是相同之處。 我們列出的差異。 在那一刻,當婚姻中的孩子一出生,就被自動分配給他父親的名字和姓氏。 什麼,可誰是出生在未註冊的工會孩子說。 畢竟,來自民間的母親的丈夫起源的事實,需要正式確認登記辦公室,和後者必須寫一個聲明。 如果不這樣做,該女子承認單身母親。 證明父親她只能司法。

工會負責人期間取得的財產 - 這是夫妻的共同財產,離婚會分成兩半。 但在事實婚姻期間購買的東西都被認為是誰買了他們的人的財產。

有什麼更好的

很多女性想成為唯一的合法妻子,因此不允許甚至認為,為了同一個男人生活在沒有結婚。 然而,一些公平性被認為是第一次,你可以不關係的形式化做。 在這個問題上的意見總是分開。 當然,大多數女性都希望結婚,所以對他們最好的解決方案 - 只是形式化的關係,而不是生活在沒有註冊和沒有任何權利。 男人認為會略有不同,尤其是在護照上的印章仍然是他們中的一個沒有與合作夥伴沒人愛舉行。 他們不想只是為了一個女人扣上了工會,而失去他的自由,寧願先“住在一起,並測試了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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