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規
孩子的監護:登記的要求和條件
孩子的監護建立在事件他們的父母剝奪親權或他們被孤立。 這是帶著孩子的家庭最簡單的方法,但對於它的設計必須滿足非常嚴格的要求和條件。
當一個孩子撫養權保留其名稱,父親和母親都必須參與的內容。 如果他留下一個孤兒,他自己從事他的養育,教育和維護的守護者。 他承擔全部責任。
要求和條件為監護的登記
孩子的監護權只在其居住的地方做。 他們的依據可以是以下事實:
- 沒有父母或監護人的兒童;
- 孩子的母親和/或父親還沒有達到法定年齡。
監護人只能是一個人,不管它是什麼性別,只要它:
- 他是公認的能力;
- 我沒有被剝奪親權;
- 我從來不拉從受託人的職責了;
- 我有一個恆定的住所;
- 在保管時必須無犯罪記錄;
- 我有一個以上的收入 維持生計的水平 ;
- 我有符合衛生標準的住宅。
與此同時守護配偶必須滿足同樣要求申請人本人。
如果申請人具有許多在政府法令№542稱為疾病保管和監護可能是不可能的。 在這份名單中 - 肺結核,以及精神,感染,惡性腫瘤,癌症等疾病。
其他人可能不會成為受託人的兄弟姐妹。 監護人和他們的親屬不能與他們的病房進行任何交易。 唯一的例外是轉移財產作為禮物或有償使用兒童的訴訟和交易的行為和表現。
監護和看管 孩子:在支付 其內容
1.一次性付款:
- 在監護的開始;
- 在監護,那就是,當孩子達到法定年齡的結束。
2.每月津貼,這是支付到18歲或者直到全日制訓練結束。
付款金額取決於居住的區域。
孩子的監護是採用通常過渡形式。 如果你已經下定決定要帶著孩子在我家,我們建議你不要拉的文書工作。 它可能發生,嬰兒收養有一個候選人,那麼他就可以成為一個養父母,即使你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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