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 會計
在環境控制系統中的作用和審計標準
融入自然保護的領域中,文明的國際關係體系的問題 環境安全, 改善在立法中的實質性要求,突出需要開發一個全新的分支在審計活動-環境審計,其中,因為國際經驗表明,這是發展的有效工具。
應當指出,開展環境審計相關的活動應包括廣泛的諮詢審計服務,考慮到內部審計準則的提供。 這些仍然是相當新的現象EKOAUDIT,倡導者,而且,以及處理投資問題的一個重要工具,因為它增加了實體經濟部門的吸引力,而這,又是國家安全的一個基本因素。
在很大程度上市場前景進行生態審計服務依賴於發達的法律框架的有效性,包括國家審計準則,這只是開始出現。 目前,沒有發達的環境radirovaniya的科學和方法論基礎和普遍接受的概念和術語設備,同時考慮到國際規則和主管環境審計的標準。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強制性環境審計應在下列情況下,任何情況下進行:
-實施破產程序的企業;
- 準備投資項目;
- 實施環境安全程序;
- 佣金或其他公共當局的環保性能
-決定的執行 狀態的生態知識。
環保活動的場上主動審核通過的企業或者其他商業實體的決定進行。
外部審計 對企業的員工(專職審計人員) -由第三方審計進行,內部。
真實環境審計的目的是評估該公司的實際情況為用戶的環境和污染環境如何。
有前途的環境審計的目的是發展和改善環境管理領域的創業活動提供建議。
環境審計可以提供信息,預防和懲罰,並為每個這些物種的需要開發出獨特的審核標準。
信息審計的目的是在收集和環境信息編制和其隨後轉發給有關感興趣的用戶(政府部門,市民,投資者,債權人)作出決定。
警告審計,以防止或盡量減少可能產生的負面後果,其中的潛在發生的被保護的性質,以及金融和經濟項目所需的工作失敗決定的,沒有技術的環境控制。
懲罰性審計是在各種制裁,包括使用的對違法者採取強制措施,誰被認定為合法有罪不遵守規定的義務的 性質的保護 和它的各個對象。
環境審計的主要區別是,如果它是昂貴的,各種各樣的資源,對企業的活動,大量的業務信息,它總是伴隨著時間和精力顯著投資的收集,分析和記錄,因為國內大多數企業無法提供足夠完整,準確,可靠的產生和這種環境信息的提供。 這就是為什麼規則是必要的, 審計準則, 為環境立法發展的客觀條件。
一個顯著特點是還缺乏嚴格的規範和成熟的程序和標準的審核方案的實施。
應當承認的審計標準在環境管理領域是確保社會的環境福利的重要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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