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規
在某些情況下,考慮到減少工作日?
縮短工作時間是指本身是每週不40小時,記錄在TC,和從39個或更少。 只要是在法律規定的一些情況。 因此,如果你在這個列表中找到自己,你可能需要的工時手法復位。
孕婦。 孕婦,無論 健康狀況, 有8天至7:00有五天每週標準工時工作權。 孕婦縮短工作時間提供前三個月,一個女人一旦意識到他的情況。 在未來,可以問天減少到5-6個小時,如果健康狀況為一般或較差。 此外,雇主有義務減少每週課時數到20,如果孕婦在危險的工作工作。 工資,但是,仍然是相同的。
縮短工作時間可能需要誰擁有子女未滿14歲的母親。 單身母親的計算方法相同,已婚婦女上提供了一個很短的時間。
誰擁有任何年齡的殘疾兒童婦女,誰住她。 殘疾在這種情況下 - 第一組和第二組。
男人養一個孩子沒有妻子。 同樣的權利,作為女人,是個單親爸爸。
殘疾工人也可以依靠更短的工作日。
未成年工的18歲以下。
員工有害生產。
雇主要其他的技巧。 短一天,他們提供事不宜遲,但工資按照生產率小時付費。 因此,縮短工作日對現金支付的強烈衝擊。
要求用人單位減少工時,你需要收集證明文件的過渡到新的工作環境的原因。 它可以與有關懷孕,健康或孩子的殘疾狀態的體檢結論有幫助。 你還需要攜帶的文件
當然,所有的這些權利,你可以要求只在國有企業,民營企業正在不在勞動法,則很可能會被拒絕,你不能做任何事情。 此外,如果你只是問了就業指導縮短工作時間,等待拒絕接受你的位置。 當然,這並不受法律,但該公司會發現,為什麼你會不適合作為要求員工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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