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刑法

在刑法行為的渺小:概念和特點

在實踐中,在現代條件下對犯罪的鬥爭中日益起到的地方正式視為犯罪,但與犯罪性質的非法行為的差異。 正因為如此,今天,有缺陷的立法都存在著有關的違法事實的定義特別重要的界限問題。 在這方面,渺小行為顯得更為迫切的概念。 讓我們看看它的更多細節。

渺小行為的刑事法律意義

目前,這種現象仍然是最困難的類別理解的一個。 到目前為止,法律沒有規定一個明確的定義。 在刑法行為的渺小是從矛盾的現象正在調查的位置說明。 法律規則是沒有本質的定義。 有一個在其中設置的行為的意義了刑法的因素解釋不清晰。 此外,沒有太陽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的解釋。 然而,科學家們在他們的研究適用於這一類,考慮在刑法犯罪,考慮到了一些標準。 這些主要包括對社會的威脅。 研究在這種情況下接觸到了由行為體的非法行為所造成的負面影響。 這項研究的主要目標是確定的犯罪的現有類別的相關性的問題。 特別是,我們談論的是 行政犯罪 和刑事犯罪。 因此,這項研究不是集中在的現象進行徹底的分析作為一個單獨的類別。

該設計的細節

首先應該說,大多數理論家堅持術語“行為的渺小。” 然而,在法律出版物的措辭有一些疑慮。 這是由於的“行為”一詞的具體細節。 它可以被認為是所述組合物的目標的一個強制性的標準,並且作為非法行為作為一個整體的特性。 這帶來的術語設備行業的不確定性。 在這方面,一些刑事指控是不合邏輯的。 例如,藝術。 代碼的8。 研究發現, 刑事責任的基礎 -包含犯罪要素的行為。 作為一項規則,這一提法的不合邏輯不注意。 然而,該行為作為犯罪目標的指示。 它遵循的整個現象一個部件的一個特徵可能不會在同一時間包括的所有元素的所有屬性。 提出這個問題,允許在一個設計中使用兩個術語在同一時間。 因此,考慮應受的行為和犯罪的渺小。

行為

根據一些學者,結合使用與活動概念的渺小似乎是不正確的。 這是由於後者顧名思義主題活動的事實。 然而,人的行為,在渺小的範圍來看,能夠表達和被動。 在這方面,最好使用單詞“行為”的設計,因為它是在排位賽進行分析。

心理方面

在普通心理學術語“行為”被視為與環境的相互作用,共同所有眾生,並介導外(電機)和心理(內部)的活動。 第一因此包括不動的時刻。 人的行為具有天然的背景。 同時,它具有社會決定的基礎。 在心理學,社會人的行為被定義為內部狀態的一個相對顯著對象的轉變。 它表示在拍攝對象實現的動力系統的外部可見的行動。 行為,因此包括意願的表達的主動和被動的形式。 這個定義使得它可以分析人的行為,並從內部和外部。 行為涵蓋了主體,客體,主觀和客觀方面。 這是類別的足夠的理解。 它是由一個事實,即在建立標準的渺小對象分析了幾個隔離造成的。

監管實踐

儘管該類別的精華相當不錯的反射,術語“行為”不被識別為刑法的定義。 換句話說法律是固定的,結構的一部分。 渺小與“行為”一詞相結合。 後者被認為是實踐的一部分,並且如無源和有源顯示的結果。

法定認定標準

該法案毫無意義的標誌可以在藝術中找到。 守則14。 在主要類別的定義的第一部分設置的行業。 它談論犯罪的公共危險,罰下禁止代碼。 在這種情況下,法律為主的材料和正式定義。 在該組的第二部分這方面的發展也有一些例外的一般規則。 它標識不被認為是犯罪行為。 形式上它們含有的組合物的標準作為代碼提供。 但是,社會的威脅它們形成由於存在該行為的渺小。 在這種情況下,刑法表達了行為人的矛盾行為。 一方面,有主題的非法行為的所有標準。 在其他位置-沒有 公害。

解讀A. N. Soloveva

筆者建議,在一個稍微不同的解釋的規範。 特別是,他認為,犯罪將不會是一個輕罪,行為雖然在形式上是包括一組特定的組合物的特性,如在提供的代碼,但由於缺乏或很少威脅級別沒有達到,這是在犯罪中所固有的程度。 在該製劑中,檢測方法的錯誤。 在不安的因果關係的處理首位。 根據這個定義,給人的印象是低或無威脅是輕微犯罪,而不是相反。 此外,不合理的談論這個行為沒有達到規定的水平。 事實上,它已經是一個社會自然危險。 在現象的本質作者的定義中檢測到這些錯誤。 據索洛維約夫,輕微罪行 - 是一個特定行為的社會法律特徵。 它反映了功能性方面,其中,威脅等級的代碼包括下特性的組合物而不會到達以至於固有非法攻擊行為。

其他意見

據NM Yakimenko,最成功的是一種犯罪行為的配方不會被認為是一種行為,而不是一種威脅,因為它的渺小,這反過來,是考慮到性質,方法,攻擊,內容主題,結果,層次對象確定內疚,罪犯的目標。 一個稍微不同的解釋巴扎羅夫的。 在她看來,犯罪不會被視為其中雖然含有守則中規定組成的形式特徵,而是因為小社會的威脅是微不足道的行為。 更多擴展定義的,扎維杜夫和Borbat。 在他們看來,犯罪是不是一種行為,正式包含在法典規定的任何非法行為的標準,但由於它的渺小並不構成太大的威脅,那就是,沒有造成顯著的損失,不構成其威脅到個人,社會和國家。

主要特點

總之,可以斷定,該標準是由該行為的渺小來確定,如下所示:

  1. 正式的不法性。 受試者的行為必須是在代碼提供的組合物的存在的特徵。 這裡的假設是沒有的標準,和相似的標識。
  2. 天色公害。 考慮範疇不包括在全社會的威脅。 事實上,行為的渺小允許它被視為非法。 然而,結果發生。 這一點,例如,可能是微不足道的危害健康,財產和其他可修復的損失。
  3. 缺乏對社會有益的,中性和道歉的行為行為。 不像在藝術提到的因素。 8作用不實用特徵。 同時,我們也不能說對被告人/嫌疑人的接受或受理,難怪,中性實體的行為。 這是不鼓勵,不受到法律的歡迎,但還不足以使該受試者責任。
  4. 評估類別。 一個事實的問題 - 一個渺小或其他行為的行為的問題。 這是研究人員,法院,調查人員,檢察官的責任。 在每種情況下單獨授權人員評估了損害等事實情況。 基於自有公道制定適當的輸出。 其結果是,該行為被視為犯罪或微不足道的。
  5. 故意。 只有在可用時,您可以識別行為的渺小。 在這種情況下,這樣做的目的可能是間接的和直接的。 然而,在任何情況下,這將是非常具體的。 意圖的非特異性性質由它的結果(進行損害評估)規定行為的資格。 同樣重要的是,建立的意圖和方向。
  6. 異常犯罪。 行為無關性不提供主體的意志更大的威脅表現。 因此,排除和刑事違法性。 在這種情況下,然而只有消除違法行為的實際性質。 形式上,但是,它仍然是非法的。 為對象的行為定為刑事犯罪的實際排除不給理由等同微不足道的行為非犯罪行為。

鑑於上述情況,我們可以制定類別的廣義定義。 行為的渺小,所以是物業正式非法的,故意的行為無異對社會有用的,可以原諒和中立性不會構成重大威脅。 它是由按照事件的情況下,特別授權主體安裝。 主管人員,特別是研究行為人(人身傷害,財產,名譽等)的行為。

條款幾乎沒有意義識別

第2湯匙。 刑法14建立和發展了犯罪的社會特徵。 特別是,它指出,這一類別下沒有得到行為的行為,包括正式在代碼中列出的成分的標準,但不構成顯著的威脅。 為了識別渺小應在同一時間兩個條件來完成:

  1. 行為應歸入刑事罪行的文章。 然後,可以識別非法的外部標準。
  2. 主體的行為應該是沒有危害公眾安全。 通常它是不是因為從行為人的損失慘行為的事實。

經常會出現一些損害,有些不合群發生在無關緊要的不當行為。 但是,他們並沒有達到犯罪和不道德的,紀律,民事,行政過失責任的程度。 在這方面,如果不服用的情況下向法院提出,由於非物質或研究者應考慮採取負責任的措施。

重要因素

它不能被認為是微不足道的行為,其中的與事實損失有關的犯罪特點的存在,但它沒有來。 不相干必須是主觀和客觀。 這意味著,人想犯微不足道的行為,已經出現了他所能控制的原因的事件。 在實際執行和主體的意圖分歧的情況下,存在於他打算進行嘗試的非法行動的責任。 與意圖的行為的情況下,沒有渺小沒有明確說明。 它是特別,關於該行為人已經預見和所需的受害人可能產生的不利的選擇發生的行為。 然後是對實際造成損害的責任。 但是,在這種情況下,的情況下,由於非物質解僱將不會跟隨。

調控

它是各種管理行為人,其中包括在社會上所謂的技術法規的規定。 他們不受法律監管,但可以包括在與當公眾利益的規則。 在這些情況下,這樣的規定作為法律禁令。 根據不同的行業,這是由不法行為調節,也可以是民事,刑事和行政責任。 後一類是類似於第二。 然而,行政違法行為特點是危險的較低水平,因此,其他責任的性質。

建立的細節

行為的渺小不僅按照第二條列出聊天的標準確定。 14小時。2代碼。 當它被認為是建立在一般的行為的主客觀特徵的嚴重性。 然而,我們應該記住,並與犯罪的直接對象緊密聯繫的跡象。 這將是比中,不太明顯的特點將具有更加重要。 還應該銘記的是行為的行為,形成這些都是材料類型,最前沿的決定無足輕重的組成到社會指數的威脅。 當滑車或截斷正式的設計優先考慮其強度。 這是由於這樣的事實,損害的材料組合物通常具有相當的特異性表達,這意味著它將安裝。 在正式的成分,他經常有未確定。 這反過來,造成其設立的障礙。

侵犯圈

立法不包含在某些情況下,被認為是微不足道的行為的清單。 第二部分藝術的一般含義。 守則14適用於不當行為的所有類別。 但是為了識別的行為,例如,正式規格重罪微不足道下跌倒,而沒有應用程序對象侵權的損失,必須有其他因素。 這樣的情況下,特別是包括目標部分的不相關性(通常它是一種非法行為的佣金只是準備),介入的程度或有罪違反主題,等等。

結論

渺小作用從而意味著顯示器,指向物,使得它與小的程度,並且可以不引起嚴重的損失。 例如,它顯然是微不足道的罪行的準備承諾任何行動性質輕微。 在一般情況下,犯罪意圖必須直接發送到輕微的行為行為的實施。 為了建立這個事實,考慮不同的情況。 贊成的主要因素在這種情況下,危險行為的程度,另一個人,社會和國家。 當建立渺小適用部2湯匙。 守則14。 該程序被終止,由於沒有刑事犯罪的語料庫主題。 在這種情況下,受害人自己可以宣告被告的行為的渺小。 但是,必須自願來自他,沒有任何壓力。 在這種情況下,儘管受害人的陳述,對渺小或犯罪行為的最終決定將由主管機關接受。 渺小的建立,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從法律責任的豁免。 在這種情況下的行為的罪魁禍首不被視為罪犯,但可以被稱為其他碼主題組合物破壞。 特別是,它傳遞給罪犯的管理範疇。 渺小僅適用於刑法規定的行為。 在其他情況下,其他制裁的效果是其他行業的常態。 在大多數情況下,無法逃避責任有罪的人。 雖然承認他的行為微不足道的處罰不會因為刑法規定為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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