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刑法

犯罪的客觀方面

犯罪的目標側-一個元素 的罪行, 其中的存在是必要的犯罪者的資格動作(無為)。 它的外在表現上的保護對象刑法危害社會的非法侵占。 它是在強制設定相互關聯的因素,即行為的後果表示,有因果聯繫。

目的犯罪始終在行為,這是其主要特徵表現。 行為的這種行為,這是由禁止行為(或不作為)刑法進行。 社會危險行為,刑事法律承認,鎖定在刑法典。 該產品的處置可能含有危害社會的行為(例如,採購,倉儲,毒品運輸)的列表,或指示犯罪(如殺人,搶劫,盜竊)的名稱。

犯罪的客觀方面包含了這樣的特徵的是危害社會的後果,並有因果關係。 他們必須是物質組成的。 犯罪的後果可能會有所不同。 殺吧 - 盜竊死亡 - 一些物品被盜等..

犯罪行為和後果之間一定有因果關係的存在。 這意味著損壞,必須已致作為行為人的行為(無為)的直接結果,以及任何其他客觀因素,不是因為。

除了主要的,有犯罪的客觀方面的可選跡象。 讓我們分別考慮他們每個人。

  1. 地點是完美的,沒有發生犯罪行為,其中有一定的空間(境)。 這個定義 的特點是在確定國家在那裡是為了了解國家的法律應適用其定為刑事犯罪境內尤為重要。
  2. 時間,還有在這期間發生的犯罪一段時間。 作為一項規則,它不是刑法的特別部分規定,但往往是指,例如藝術。 106 - 新生兒母親的謀殺。 此外,還應該記住,可能同時發生罪,但可以持續的。 例如,在第一種情況下,一台電視工廠完全綁架在一天,並在第二 - 在很長一段時間的細節。 這種區別是資格的顯著影響。
  3. 罪的方法,即E.一組方法,用於犯達到預期的效果它的技術。 方法的建立允許區分(從搶劫搶劫例如,可分辨)彼此相似的犯罪。 此外,它可以在代碼作為合格的特性來指定,例如,危險的方法(放火,爆炸等。P.)。
  4. 手段和工具,這是在該法的佣金中。 為了實施犯罪行為可以通過各種設備,物品和物質使用。 作為裝置可充當lockpicks中酸,毒物和其他氣體。的儀器是最汽車和其它車輛,武器和對象,如本文和其他使用。
  5. 犯罪的情況。 在其下方被理解為一定的情況下,並在犯罪時的現有條件。 這個功能對於超出自衛的合法性的行為人的行為資格重要的是, 在風險留下。

犯罪的目標側 - 的罪行的必要元素,如果沒有這些人可能不會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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