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國家和法律
分裂國家 - 這是什麼? 分裂國家的權利
分裂國家 - 獨立國家的企圖公告或聲明。 這種權利可以被納入憲法,但在大多數情況下,它涉及使用武力,這往往會導致內戰或急性衝突。 作為一項規則,訴訟被吸引到鄰國。
的分離權的本質
一個和最顯著的例子是前蘇聯的分裂的分離。 此外分裂國家 - 英國和其他帝國的崩潰。 在國家承認的獨立的聯邦體制的發展意味著 民族國家 是在種族和地域群體與權利不平等分配。 在這種情況下,作為一項規則,有一個分裂。 這種分離比夫拉和尼日利亞,孟加拉,巴基斯坦。
分裂裝置分裂或其部分。 應當指出的是,目前沒有憲法的不支持在世界這個權利,但在現實中卻發生了。 例如,南斯拉夫解體,分離從埃塞俄比亞和厄立特里亞等。 在俄羅斯憲法個別科目的分裂不同時支持個別共和國所規定撤銷權,但它違背了基本狀態文件。
民族自決
分裂國家 - 一個民族的民族自決權。 這種可能性是不可能的跨國蘇聯在自我決定理論的認可,從而分離出去蘇聯加盟共和國的權利按照藝術成為憲法的原則之一。 和蘇聯的第17條。 14烏克蘭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 俄國布爾什維克列寧在他的計劃1917年革命前夕的思想家制定的自決原則,在這種情況下,決勝盤的問題。 對列入俄聯邦政府的憲法和蘇聯分裂右側的主要原因是蘇聯的關係,並使蘇聯共產黨是開放給其他加入的願望自願性質 的社會主義國家。 在分裂國家的辯證法 - 這只是一種理論。
勃列日涅夫主義
1918年俄聯邦政府,從1922年12月30日年度的工會合同,申報的憲法:自由退出的可能性在蘇維埃政權的許多政治文件功能 蘇聯的形成。 憲法的決議認為,分裂國家的權利在各共和國 的蘇聯。 重複1936年憲法的順序相同,但與分離是唯一可能與所有加盟共和國的同意規範。
斯大林主義
國籍,這將創建一個共和國,一個邊緣的位置,並在至少有100萬人的人口的很大一部分:它可以分離只對一些加盟共和國,符合下列條件 - 1936年斯大林憲法與自己的學說,其中指出,分裂國家的權利而作出。 斯大林認為,自決的權利應被納入憲法,但是從蘇聯不想去,沒有共和國。 值得一提的是,自治區和共和國擁有分離權。 國家蘇聯分離的程序 憲法 採摘不是。
分裂的無常權
分裂國家的權利 - 一個頗具爭議的問題,以及克里米亞的兼併可能造成對少數大城市支辯論。 這一切都始於百餘年前,當美國總統威爾遜和他的國務卿蘭辛爭議。 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1919年,威爾遜說,國家有自決的權利,這一規則的漠視是對政客非常危險。 但是,根據藍星,自決是危險的和平與穩定,它是由實踐所證實。
現在該怎麼辦? 奧巴馬總統認為,克里米亞無權從烏克蘭舉行分裂公投,因為它違背了烏克蘭憲法。 他立刻指責 雙重標準, 回顧黑山,科索沃和蘇丹南部。 但無論這些類比適用於克里米亞情況? Bassets認為,有因為美國沒有附科索沃和蘇格蘭公投從英國分離出去並沒有進行軍事行動的結果,俄羅斯佔領克里米亞的。 不過,威爾遜總統在這一點上的教義並不流行。
Bassets說,他的事實,美國同意-威爾遜和華盛頓總統和美國殖民地的國家被強行從英國分離出來,但它也是一個國家 林肯總統的 誰,為了防止南方蓄奴州的分裂使用的武器。 因此,美國對分裂反應不是基於歷史,但事實上,大多數的世界大國支持的務實性和穩定性。
Similar articles
Trending N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