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系統-在開展的各種活動的集合監獄囚犯的再教育的目的。 此外,根據這一定義,了解國家機構負責刑事處罰的執行。
在監獄的基礎上修正的原則,第一個機構,出現在十七世紀丹麥國王克里斯蒂安的順序。 這是對未成年犯庇護所。 在同一個世紀,這些機構開始出現在意大利和德國的主要城市。 一個世紀以後,在英國和北美,而英冠的前殖民地,監獄系統的誕生。 監獄學會在賓夕法尼亞州成立於1776年,改革在1833年它今天仍然存在。 這個社會的成員屬於誼宗教團體和盡一切可能鼓勵罪犯懺悔 - 尤其是鼓勵反省,每天讀經。 但經驗表明,這所監獄系統往往並不能帶來預期的效果。 唯一的例外是那些囚犯們正在位於校正少數情況下。
監獄系統在蘇聯和俄羅斯在九十年代初是由不同的部門管理。 但事實並非如此,直到只要刑罰執行不GUIN的主要功能。 1997年,俄羅斯的監獄系統司法部的控制之下。 目前在俄羅斯大約有800 懲教設施, 約230監獄,七監獄,62 少管所。
監獄系統的社會工作包括兩個主要方面:心理和法律。 應考慮他們每個人。
法律支持 - 的社會工作者的主要功能之一。 它經常發生,監獄管理部門的打擊囚犯的代表有負面刻板印象。 同樣在這一天,有在監獄中使用自由勞動的情況。 被定罪的人的權利的侵犯不利於自己的修正。 此外,在以人為本的囚犯的待遇,更屢犯的那些國家。 在再教育勞動比教育效率較低。 事實證明丹尼爾·格拉澤,美國著名科學家。 據他介紹,在重新訓練方法的過程中,應使用,只要教育顯著減少復發的風險。
在獄中社會工作的心理方面並不比法律更重要。 首次下降身陷囹圄,一個人感到不適和壓力,其結果往往是新的罪行的。 越來越判處高15%,比在野外受傷的心靈的風險。 在經過五到八年人的意識,“出獄”經常出現不可逆的變化。 因此,在監獄需要與合格的心理醫生和其他工作人員建立服務 的社會工作者。
現代俄羅斯的監獄系統仍遠遠不能幫助囚犯回到正確的道路上。 例如,整個監獄被忽視的衛生標準。 但是,在這方面已經積極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