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合規

是否解僱懷孕的女人?

保護孕婦的權利體現在勞動法。 二○○十二月三十分之一採用了新的勞動法,這進一步保證了孕婦的權利在就業地的保存和保護它們免受指定了裁員。 但他們權利的侵犯,可惜仍然在不同所有製企業相當普遍。

使用多數在各種法律的細微差別人口的無知,不誠實的商業領袖侵犯工人權益。 而到了問題:“可以在任何解僱孕婦和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它是合法的” - 往往求助於律師誰已被駁回或已收到即將被解僱的警告孕婦。 讓我們在這篇文章中試圖描述那些在施用不會有解僱懷孕員工和進入應避免的權利的情況。

1)可以辭退懷孕的基礎上,勞動合同的終止?

是的,他們可以。 但是,只有當經雙方協商發生合同終止,如勞動法第七十八條。 在這種情況下,要記住,被解僱的當天被認為是最後一個工作日是非常重要的。 雇主必須返回工人的工作簿,按住 尾款 ,並支付所欠的所有款項。 如果合同被終止雙方協議的基礎上,孕婦失去了自己的權利,以支付為懷孕和分娩從工作場所的好處,另外,在此基礎上,用人單位未按時支付遣散費。

2)可以辭退懷孕,基於到期 的合同期限 的勞動?

不,他們不能,因為文章260勞動的第一守則禁止合同期滿的基礎上,孕婦的解僱。 在這樣的事件的發生,用人單位應當延長其任期,直到產假。

3)可以辭退懷孕了,根據自己的意志的聲明?

是的,他們可以。 完全相同的後果的情況下 由雙方協議解僱。 但是有一個警告。 通知期革職並在其位置到期之前在新員工的寫作沒有被邀請回來,一個女人不得不撤回其申請的權利。 和一個女人撤回申請後,當局有義務繼續她的僱傭關係,其產假開始之前。

4)是否有可能解散,因為法人的清算的孕婦?

是的,可以。 企業的清算是解僱的原因,根據第260勞動的第一個代碼,但在這種情況下,按照第第一百八,雇主必須以書面形式,並針對收據不遲通知公司即將清算的員工比事件前兩個月。 被解僱後,雇主必須支付 遣散 大小一個平均月收入的,按照第170十八屆,並保存在尋找工作期間的平均月收入,但不超過兩個月的時間,但在某些情況下,這期間可能會延長,根據第二段一百七十八篇。 產假 在企業清算時的全額支付,並接受它的權離職後保存一年。

5)可以辭退在雇主的企業破產的情況下,孕婦?

是的,他們可以。 以支付她的所有權利保留,但他們只會給定企業的滿意度後實施材料的義務,誰受到傷害由企業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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