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與社會, 經濟
平行進口的利弊
通常情況下,原有的產品具有合法商標標籤的可用性導入到一個國家正式經銷商的領土,基於各自的 許可協議。
從審議這一現象的權利的角度來看,應根據枯竭的邊緣的定義 的獨家代理權 的商標。 國內立法規定在權利人消失對本品的控制,具有相應的識別的時刻 (商標)。 正是在水貨這方面確定的權利窮竭的兩大原則:國際和國內。 在第一種方法,這種專有權可以通過引入貨物流通在任何國家的領土首次銷售原則的基礎上被耗盡。 在第二個 - 的權利窮竭調試狀態中的貨物周轉時出現。 國家原則的存在將允許商標所有人法辦那些誰進口到國內正版產品的領土未經特別許可的人。
我們不能忘記一個事實,即水貨反映在最終用戶。 它是自然的。 畢竟,貨物的原始成本通過水貨商,比授權分銷商的市場上看跌略低進口。 有時,這種差異可高達50%。
因此,必須要考慮到的是,官方數據顯示,在2013年說,“洩露”俄羅斯水貨達19%的商品銷往獨立的網上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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