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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兒童權利
憲法說,我們的孩子(和我們)有免費教育的權利。 這聽起來像不可能是好,但值得注意的是,與教育機構,多有嚴重的問題。 有經驗的父母也很清楚,教師和學校官員經常侵犯兒童的權利,把他們施加壓力,等等。 在學校保護兒童的權利是必須的。 重要的是,個人不侵犯哪裡學習。
在校兒童權利
與他的父母的孩子選擇權的教育機構,以及在其將要教計劃。 他有權接受教育,這相當於該國接受的標準。 在學校裡,不應該受到任何危險,教師不應該把他的壓力,他們只需要確保這種壓力不是由別人提供的。
尊重人的尊嚴的原則 - 這是必須由整個學校工作人員的指導。 在學習過程中 應該只有現代材料的基礎上進行。 兒童必須使用書從學校圖書館基金的權利。 學校員工不能選擇誰給的書籍和教材,誰好壞副本。
孩子們獲得額外的服務可能是免費的,而不是自由的權利。 他們可以指望在複雜的教育和生活狀況的心理和教育以及社會和教育援助。
子女在法律上的學校,包括選擇適合的學習語言(如果可用替代品)的權利。 基本訓練應該在個人的母語進行。
超過15歲的青少年都沒有繼續學業(需要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同意)的權利。
在校兒童權利意味著在調解或中介的管理兒童參與的可能性。 在這種情況下,它是由教育機構的章程確定。 它應該是供審查。
在課餘時間看活動,意見的表達 - 這也是孩子上學的權利。
家長可以要求教育機構已經為符合國家標準或者以其他方式進行測試。 這不只是關於學習的標準,而且還營養,衛生等。
尊重和保護兒童的權利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我們不應該忘記,紀律必須維持在的學校。 它的意義是巨大的,但不要忘了,當你懸停它不應該被侵犯任何人的權利,沒有人的尊嚴應該不會受到影響。 心理和身體暴力 - 打擊非法的方式來訂購。
在心理明白暴力,社會隔離,侮辱,威脅 身份,侮辱 她的尊嚴,消極應對(尤其是如果它是絕不合理的),示範消極態度等。
在學校的兒童權利的情況下,很難確定。 事實是,在一些國家,家長只想到如何起訴的教育機構。 在法庭上,他們可以申請任何場合。 結果是什麼? 學校失去資金,可以在其發展中度過,他們的工作人員開始離開的傢伙逍遙法外甚至是嚴重的滑稽動作。
兒童的權利必須在學校受到保護,但不要走得太遠,因為這可能對學習過程產生負面影響。 我們建議要小心,因為只有細心幫助確定確實需要立即干預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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