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刑法
在刑事訴訟中的證據分類。 證據在刑事訴訟中的概念
定義和法醫證據的分類需要的是什麼,在俄羅斯刑事審判的問題,其所執行的功能的優先考慮。 在這方面,作者律師的意見不明確,用途廣泛。
刑事訴訟的概念
在最一般的概念 犯罪過程 旨在解決得的懲罰任命為那些誰犯了罪,並無辜公民的康復問題。 解決這些問題的方法是程序的形式(或由俄羅斯聯邦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組動作和程序)。
在狹義上,犯罪過程 - 積極調查機構,調查人員,檢察官和法院,提供的興奮,調查和刑事案件的分辨率。
刑事訴訟的任務
- 保護合法權益,權利,公民和組織的自由。
- 快速,快速,完整地披露罪行或那些誰在準備的過程中。
- 鑑定及責任人的處罰,以及對無辜公民的康復。
- 正確的應用程序和憲法,國際法的解釋,並在刑事司法原則的過程可以得到認可。
相當重要的是在刑事訴訟中證據的分類。 但是,首先你要定義這個概念及其在審理中的作用。
在俄羅斯聯邦的刑事審判的證據位置
在部分刑事訴訟法典第6條第1條規定,刑事訴訟的目的主要是保護的利益,誰受到傷害的犯罪行為的結果,組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其次,是人的反對非法和無端指責的保護,以及對宣判和權利和自由的限制。
刑事訴訟的框架內,這一目的的實現一直是調查員,調查員,檢察官辦公室和法院。 其中本次活動的主要組成部分是證明過程。 重要的是,任何事件,活動或事實離開在現實物質世界的痕跡或心理意象在腦海後面。 證據在刑事訴訟中的概念需要這些事實作為基礎。 以下是他們的詢問和調查機構的基礎上刑事犯罪的反射恢復發生了什麼畫面,規定了的情況下,誰犯了罪,他的動機的人。 因此,在刑事訴訟中的證據 - 是有關在刑事案件的偵查獲得,符合法定形式的認證,通過該解決的人的罪,無罪或有罪的存在的問題是所有真正的,真實的數據,以及其他情況。
證據的性質
證據在刑事訴訟中的概念與它們的性質密切相關。 其中一個主要的 - 這種相關性,即批准或拒絕任何的重要性的實際情況對刑事案件的受調查的能力。 第二個特點 - 這是負擔能力。 這是所產生的信息在審判作為證據使用的能力。 它必須出示授權人的活動的結果:調查員和調查,法院。 該證明必須從來源,這是由法律設定一個獲得:
-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證言;
- 調查和記錄 司法行動 ;
- 被害人,證人證言;
- 物證;
- 證據和專業的專家的意見 ;
- 證據和專業判斷;
- 其他文件。
取證過程應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序。 解決這些問題也應在刑事訴訟法形式的代碼規定。 例如,如果訴訟參與者(被害人,證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證詞,他們應該被審訊的形式製成。
另外兩個重要的特性 - 它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通過對所發生事件的證據的相關情況第一認識。 它可以識別任何官員。 但在代表國家承認的證據,法院只能是可靠的。 在自給自足的意思財產是數據的建立任何情況下都無一例外的證據能力,都有待驗證。 論性能,性質的基礎上和其他因素的基礎在刑事訴訟中的證據分類。
不予受理的證據
的證據不可接受的概念應用,如果不能滿足所有這些要求。 該法是明確規定了不允許在刑事訴訟中使用的數據的列表。 以下適用於他們:
- 被告或作證時審前程序獲得的,沒有律師在場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如果他們拒絕,但是,這個事實是不是在聽證會上證實;
- 在詢問證人或被害人的基礎上,從證人,而他拒絕呼叫源獲得的傳言或假設,以及信息的過程中獲得的證據;
- 由違反守則方法獲得的任何其他證據。
證據在俄羅斯聯邦的刑事審判分類
這意味著通過在不同類的分離分佈。 同樣的證據可能會被分配到不同的組。 這樣做的原因是,證據分類的基礎可能是不同的:。來源獲得,相關性證明等。在這方面,可以提到以下組的主題:
- 初始和衍生物 - 這取決於在刑事訴訟中的證據來源的性質和特點。 前者包括目擊者的證詞,犯罪的工具,不同的文件的原件。 因此,從主源獲得的證據。 否則,接收到該要求的事實從另一源中包含的源的信息,被稱為衍生物。 例如:不同的記錄痕跡留在現場,或證人誰是被人知道他們有目擊者的話說,拷貝文件的證詞。
- 法醫證據分類,根據他們的確認或否認的問題的能力是否某人犯有犯罪行為。 第一組 - 它是有罪的,他們指出犯罪的存在,暴露出的指責,以及加重,如果法院認定他有罪。 第二類 - 證明,他們,在另一方面,表明缺乏犯罪事實和證明人或減輕對他的判決。 一個基本的例子是這樣的大家都熟悉的東西作為託辭。 這也是無罪的證據,它指的是無法找到在犯罪現場的人在其委託的時間。
- 分類和類型的證據,這取決於他們的關係 證明的主題。 他們可以直接和間接的。 在進行犯罪調查人員的主要任務 - 是的直接證據指向該案件的事實沒有中介的集合。 例如,一名目擊者(證人)的證詞中說,被告刺傷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證詞。 間接證據指向案件正在調查中間接通過中間的事實情況。 例如:一個人的指紋,其瓶子上的犯罪記錄(取消與否),或在現場發現的玻璃。 只有為充間接證據是不夠的,你需要安裝它與發生的事件之間的完全合理因果關係,以防止意外的巧合。
- 個人真實。 法醫物證這種分類是基於信息載體的性質之間的差異。 材料 - 這,當然,從世界的材料,這顯示人類交互或有關被調查事件的其他對象的標誌項目。 個人的證據 - 是那些基於對人的心理感受和正在發生的事情的認識。 這些主要包括證詞 的犯罪過程中,參加者 包括專家和專業,以及他們的意見等文件。
實物證據
這些是物質世界的對象,個人的品質,其狀態與事件的直接連接。 對象本身是證據和證據的手段 - 這是他們的特性和屬性。 例如,特定類型的槍支的套筒。 證據的分類按相同的原則,總的進行。 在部分刑事訴訟法典第81條1列出了所有材料的物體可以獲取的證據地位的情況下。
書面證據的真正形式
它們構成了客觀世界的項目,最常用的木材,金屬,紙,這是存儲在當前應用的書寫符號的物質基礎。 最常見和最全面的是書面證據如下分類:
- 根據拍攝對象的起源:官方和私人;
- 內容的性質:參考和信息(報告,會議記錄,信件等)和 行政文件 (例如,以書面形式執行的交易);
- 形狀:簡單的,強制的形式和內容(例如,出生證明),經公證的合同(有或沒有登記在她的機關的管理)。
犯罪嫌疑人的證據
證據在刑事訴訟中的分類涉及其個人組。 這是在初步調查過程中使用拘留或其他預防措施的獲得,隨著詢問,點綴在法律規定的方式的結果,構成理由就該人的啟動被質疑的刑事案件以及信息。 審訊比被捕後的第二天不遲進行,並嚴格按照與俄羅斯聯邦的刑事立法的要求。 被告的適應症的事實,在他們外面收到已指控的案情信息區分開來。
被害人,證人證言
審訊是相似的,但也有一些差異。 見證受害者的責任,以及他們的合法權益。 探詢可製成並在他的倡議。 但是,有必要客觀評價所獲得的信息,因為它是有關的人。 證人不能作證反對近親,自己,配偶。 這是俄羅斯聯邦的每一個公民的權利,憲法規定。 在其他情況下,它負責虛假陳述,甚至拋棄他們。
專家證言和專家
審訊是在所研究的問題,收到的意見後進行,以澄清或進一步的解釋。 主治專業使用時,當調查案件情況需要一個人具有專業知識的專業活動的任何領域的參與。
因此,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的證據在刑事訴訟中的分類和種類是多種多樣的,基於各種原因和理由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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