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刑法

國際犯罪:概念和類型

全球法律規範是國際罪行的沒有一個單一的概念。 不過,也有在其中其主體跡象。 各種消息來源說,這樣的定義,如“反人類和世界的國際罪行。” 許多科學家和聯合國委員會認為這些術語是同義的。 不要引入一個共同的定義,它在這方面的決定。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得出結論,建立概念的總限額,確定國際犯罪的概念和類型在紐倫堡法庭(第6條)憲章所設想的行動,應在實踐中進行。

一般定義

目前,世界上和國內文獻提供了許多定義。 他們分析後,專家們試圖制定一個一般的定義。 國際刑事罪行違反了國際法律規定。 它涉及到了誰犯它的人個體的懲罰。 這種行為的支持是願意並有啟動相應的生產的能力,任何國家的法院其主要管轄權的主要特徵。 此功能區分迫害的普通行為,這涉及到原則的國際罪行國家主權。

相關類別

犯罪的國際性質,違反了兩國關係的各個領域的和平合作:財產,社會文化,經濟等。 這種行為有損於各個國家的法律實體和公民。 懲罰國際罪行可以在相關的國際協定建立。 然而,這樣的協議必須由簽署國批准。 在這種情況下,將犯罪者繩之以法的特定狀態管轄範圍內進行。 這些行為,作為一項規則,包括盜版,劫持,假冒,毒品生產和配送等。

什麼跡象有國際罪行?

他們的特徵是基於某些功能。 首先是分佈範圍廣。 國際犯罪,破壞和平罪涵蓋違反常規的一般規則和州際協議。 這是不符合有罪的人條例應針對特定價值的保護。 他們被國際社會視為一個重要的和有約束力的所有人民和所有國家。 核心值是固定的:

  • 聯合國憲章。
  • 世界人權宣言。
  • 歐洲人權公約。
  • 國際公約。
  • 日內瓦公約等等。

打擊國際犯罪的鬥爭是整個國際社會的任務。

主要類型

該規定有以下幾種類型的國際罪行:

  1. 種族滅絕。
  2. 軍事攻擊。
  3. 危害人類罪。
  4. 侵略。

種族滅絕

這個定義涵蓋致力於為民族,宗教或國家集團的破壞為目的的國際法律罪行。 這些措施包括,特別是,包括:

  1. 殺害該團體的成員。
  2. 防止生育。
  3. 心理影響。
  4. 限制了正常的生活條件。
  5. 造成物理傷害。

公約所載滅絕種族罪行防止及懲治1948年這些國際犯罪,從1998年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

侵犯公民

此類別包括以下國際罪行:

  • 奴役。
  • 殺機。
  • 鏈接。
  • 迫害宗教,種族,政治或其他原因等。

這些行動反映在國際法庭羅馬規約。

軍事攻擊

這些包括國際罪行:

  • 奴隸制是對被佔領土的居民。
  • 平民酷刑。
  • 公民的謀殺。
  • 暴力行為對戰俘。
  • 人質被謀殺。
  • 銷毀和私人或公共財產的搶劫,而不是軍事演習理由。
  • 村莊或城市等的破壞。

這種罪行法庭已莊嚴地載入憲法規定,羅馬規約的附加議定書的日內瓦公約。

國內立法

負責國際犯罪記錄在CH。 刑法34。 這是下面的文章受到懲罰:

  • 354 - 為公眾呼籲戰爭的爆發。
  • 356 - 對於使用違禁方法和作戰手段。
  • 357 - 種族滅絕。
  • 360 - 針對受國際保護的機構和人員的攻擊。

這不能不說是條。 刑法356本質上是一種毯子,因為它包含了與俄羅斯聯邦的政府間協議的參考。

行為識別:啟示

研究人員已經發現了一些侵權的國際罪行的分類最顯著的法律後果:

  1. 這一類的,依法予以處罰,無論在國內法是否規定有對他們的任何處罰。
  2. 國際虐待可以通過法院提起訴訟,這在其他(正常)的情況下不會有相應的管轄權進行起訴。 這意味著,誰曾涉嫌犯他們的責任主體,可以嘗試與任何國家的懲罰,不管與犯罪者和受害者或攻擊者的國籍地域聯繫。 這並不重要,並沒有對國家安全或者國家利益沒有直接的威脅。 因此,檢察機關進行的實例,即使管轄權沒有傳統的基礎。
  3. 國際突擊減輕了國家元首和其他高級官員的起訴豁免權的共同規則。 這意味著,誰犯這種行為的人擔任政府官員,權力的代表。 在這個問題上的免疫國外的主管法院的刑事或民事司法管轄權,而不是覆蓋。 一個例外是現有的狀態章,外交的代表,外交部長,不得侵犯到離任的時刻。
  4. 法院可提供給其設立之前所犯的國際行為時管轄權。 這條規則只限於其中有侵權行為,在時間定為刑事罪,在全球標準的情況。
  5. 國際罪行,在任何情況下,如種族滅絕罪,戰爭罪,酷刑,行為危害人類罪,訴訟時效不能適用。
  6. 大赦實施的行為的公民被指控犯的行為,或其中的侵權行為被認為是領土的演員,不與其他國家和其他主管部門的法院的國家當局採納。

根據保護對象的違規行為

人員名單,行為對於哪些是公認的國際罪行,在有關公約所規定。 根據該文件,以保護下的實體包括:

  1. 國家元首或集體機構履行職責的每個成員。
  2. 國際官方或其他代理人的政府間組織,他們的家庭成員的生活和他們在一起。
  3. 外交部長。
  4. 國家代表或其他 官員 有特殊保護的權利。
  5. 政府首腦。
  6. 偕行人,上面的實體,他們的家人。

預謀

據有關的罪行設定承諾,如果:

  1. 排水,殺死或以其他方式侵犯自由和受特別保護對象的身份。
  2. 使用在生活中,辦公場所,暴力攻擊是指這樣的人的運輸。
  3. 試圖攻擊。
  4. 共謀攻擊。
  5. 受特別保護對一個人的威脅表達。

相較於國內的刑事司法系統,在國際法提供了廣泛的行為。 沒關係的動機,對誰犯的侵犯。 對公約規定的人的特殊保護主要條款。 其中一人在1994年通過。 它規定聯合國人員和有關人員的安全。 後者,特別是,包括維和行動,提供人道主義援助的非政府組織的員工參加。 在這樣的實體攻擊被認為是根據國家刑法的罪行。

劫持人質

這種犯罪的特點是一個危險的恐怖行為。 最初,劫持人質被列為普遍接受的標準,在世界上僅侵犯的情況下與武裝衝突連接。 成立1979年公約規定的犯罪,特點,其於1987年加入蘇聯。 該文件特別指出,可以捕獲並拘留,威脅受到殺人,傷害,或繼續持有它,使國家,政府間組織,或者公民/法人犯下的行為,作為釋放的強制性條件它要求劫持。 作為這種犯罪也被認為是這種行為的嘗試和參與。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正在談論的犯罪的國際性質。 在此背景下,藝術。 該公約第13條規定,該文件並不適用於那些犯下一國境內公民的發作,因為攻擊者和受害者是其國民的情況下,第一個位於國家。 這說明提供在打擊這個犯罪的鬥爭狀態之間的相互作用的框架。 同時保留不排除國家的政府在其本國法律規定的劫持人質的行為的處罰。

販毒

涉及到製造,銷售此類藥物的,幾十年來,違規操作成為具有國際法律效力的對象。 當今世界是單一公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 它們涉及廣泛的法律法規,提供了禁用的化合物的循環控制的方法。 特別是,處罰提供了非法的:

  1. 導入/導出。
  2. 存儲。
  3. 種植和生產。
  4. 出售/購買。

由於贊成聯合國公約,其中規定,以打擊此類化合物的非法販運的方法的新規定。 這份文件是在1988年通過,蘇聯批准了在1989年。 該公約規定,非法擴散,生產,麻醉品和精神藥物儲存消滅作為所有國家的共同責任。 有資格作為有意違反載列於藝術的法規的行為的清單。 3.國內立法也提供了對此類行為的責任。 复值有聯邦法“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於1998年通過。 它批准了政府的政策框架中這些物質的非法販運的領域,有以引用 的國際文書。

劫持

該犯罪也有關聯合國公約中所描述。 該文件指出,這種行為威脅的財產和人身安全,造成重大損害的空中交通,破壞了公民對飛行安全的信心。 進攻特點的文章中給出。 1該公約。 作為一種行為視為非法,暴力,或在這種威脅或使用其它形式的恐嚇劫持或控制它的,由上任何的男演員,住在飛行。 犯罪這一類別適用也試圖在其提交和同謀。 這架飛機被認為是住在從它們中任開幕卸載之前加載後關閉外門的瞬間飛行。 公約適用於案件中,實際著陸或起飛位於飛機註冊以外的地方。 在這種情況下,都不會有問題,撥打國內或國際航班。

該公約不限制國家建立在法律上對這種罪行為己任。 在俄羅斯,如下處罰的問題決定。 責任不是由因素決定注意到公約和有關國家之間的相互作用。 它適用於扣押或劫持的任何情況。 在這種情況下,處罰適用於不僅致力於在飛行中,但他在地球上停留的行為。 該公約規定的限制性規定不影響國家管轄範圍。

另外

今天,區分其他類別 - 跨境犯罪。 作為一項規則,這種行為構成了攻擊,破壞的組織或不同國家的公民的利益。 這就是在這種情況下,損害超出一國的邊界。 這個字最近收購和有組織犯罪。

Similar articles

 

 

 

 

Trending Now

 

 

 

 

Newest

Copyright © 2018 zhtw.delachieve.com. Theme powered by Word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