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與娛樂, 音樂
作品 - 一個音樂術語。 什麼是音樂的目的是什麼概念?
這個詞是什麼“作品”有關音樂文化? 這個詞出現的歷史,它的理論基礎是一個音樂術語,當前值-這一切後來的文章。
在我們的文化中,語言的單詞“巨著”,主要堅持兩個語義含義:
- 對於一些文學作品嘲諷和貶損的定義是不值得稱道。
- “作品” - 一個音樂術語。
如同第一實施一切都清楚了,第二次嘗試理解。
這個詞的出現“作品”
在“樂”字的心臟是“音樂”的概念,但第二個是不相同的第一,並具有歷史邊界。
有音樂,作為一個產品,這是由於傳統的書面; 並有音樂,有它的即興採樣回放相關的活動。
這種區別首先被記錄在他的論文N.Listeniusa«Musica的»於1537年。 正是在這篇論文首先告知巨著 - “書面形式,充分成品。” 因此,“作品”的新概念,最早記載。
在基督教的第一個千年主導音樂的口頭形式,這樣即使是“即興”一詞並不存在,因為沒有替代品。 在音樂創作的兩個版本的發展只能用9-10個世紀開始,當第一個拷貝記錄在紙上。
在此期間,中世紀的“opusnaya”音樂和“實踐”並行依然存在,人類生活的所有事件都伴隨著音樂家演奏和藝術家經常交替自己與其他人組成沒有感覺這些概念之間的尖銳線。
,同樣的動機自由地從一個工作到另一個遷移重要的是要結合已經建立的公式技巧,它不被視為抄襲。 人才表現在處理的材料的方法。
寫音樂文化 - 歐洲創新
漸漸地成為了作品越來越欣賞新奇物品,是新的創造,沒有以前存在的曲調,被稱為“寫作”。 在這個意義上,歐洲音樂專業藝術形成的歷史是從發生在其他大洲的過程沒有什麼不同。
主要的區別只是在於一個事實,即它是在歐洲以書面形式起源 創意,在這裡誕生了世界上只寫了音樂文化。 這改變了一切:音樂藝術的一個新的概念,審美標準已經改變創造力的心理,專業的聽覺設置,建立教學方法的音樂。
加上unikalizatsiey音樂作品,“作曲家”的概念 - 新產品的創造者。 接下來自然的一步是創建一個不再與任何家庭需要相關的獨立音樂,是價值本身。
為“作品”的概念,理論論證
德國哲學家和二十世紀卡爾·達爾豪斯已經確定了定義“作品”的概念以下屬性的音樂理論家:
- 構圖完整;
- 全面記錄的那種的書面文本;
- 自主性,沒有音樂的結合應用;
- “審美靜觀像敬畏”內在價值“絕對音樂”無文本和程序。
另一位德國音樂理論家漢斯Eggebreht給了概念的“工作”的一個更精確的定義,寫一個“作品” - 是:
- theoreticity(理論的規則從屬);
- 的內容的哲學豐富的存在;
- zafiksirovanny的說明;
- 複音;
- 版權歸作者;
- 完整性形狀;
- 獨特之處。
什麼今天這個詞“作品”?
迄今為止,OPUS - 不再只是一篇文章,在紙張上記錄筆記。 這個詞“作品”是指工作已經發表在刊物和被分配一定數量。 根據當它出版的音樂的時候,OPUS可有或大或小的數字表達。
如果作曲家為他的一些作品的生命過程中不公開的,從來沒有,因此,不會有他的巨著,它指定的名稱為“諡巨著”,就是一個作者死後已發布。
作品數量並不總是反映書寫作品的時間。 如果這是寫在他的工作初期,經過多年出版了第一時間,作品號將在以後分配。 例如,在他年輕的朗多是由“綺想輪旋曲”是一個遲到作品號129。
有時,作曲家出版幾部作品。 所有這些都賦予作品號,但不同的序列號。 例如,24前奏曲肖邦公開為作品28,但具有不同的序列號從1到24。因此,表述“肖邦 - 前奏曲第五”與“肖邦 - 作品28№5”意思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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