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國家和法律

人的自由和正義

有一個傳統,根據其所有主要的 人權和自由被分成三組。 其中第一個包括標準,以確保自由。 這種自由權和生命本身,相信或不相信的能力,以及如何去相信和如何共享政治信仰,以及有權從奴役,酷刑,酷刑等自由。 第二組由確保安全的規範。 工作,帶來體面的收入,適當地吃,有機會在他們的頭上,基礎設施的屋頂 - 全部納入這一組。 最後,這給了我們機會享受人類文化遺產的權利,生活在一個乾淨的環境,等等。

人的自由 - 這是基本原則,在其所有人權的基礎,以及寬容,平等,團結之一。 這些標準被認為是自然的,與生俱來的男人,那些既不能賺取或購買或接收為業。 他們是所有的人一樣,不管他們之間的任何差別。 他們不是為某些道德標準,遵守獎勵,事實上,他們屬於智人的高度道德和不道德完全代表。 這是團結所有的人。 違反,但法律不能把人或個人的任何政府或集團,但強大的可能。 拒絕他們一個人不能,只是因為它不能不再是一個人。

除了生活在 尊嚴,人 應該從本國政府要求,以確保任何及所有權利。 事實上,有權利和人免遭報復的自由之間沒有等級必須以同樣的方式不會感到飢餓或需要正確的尊重。 這些概念彼此不可分離。 貧窮不是在相同的方式不能說實話自然。 克服貧困,國家沒有作出任何慈善姿態,他們只是履行自己的職責。

社會權利 的人-這是尊嚴的根本保障。 系統無視它們導致非常嚴重的後果。 每天晚上近十億人餓著肚子上床睡覺,還有更多 - 住在貧民窟和不衛生的條件。 從分娩期間的並發症每一分鐘,一個婦女死於疾病和飢餓,每天殺死20,000名兒童,以及超過一個半十億人少一點沒有訪問任何醫生,也沒有醫院。 但是,我們不是在談論中世紀,我們的文明的時間。

不管是什麼計劃落到實處,哪些項目不被認為是一個優先事項,你解決不了的長期影響貧困問題,而不必了解,在它的核心仍然是人的自由。 畢竟,保護窮人的權利,不僅是政策目標之一,主要的問題。 什麼是其中竟然是現代世界的醜聞形勢的原因是什麼? 原因很簡單:平庸的不平等,因為即使在整個人層的富裕和發達國家沒有獲得適當的住房,醫療和教育。 當然,現在的金融危機,政府提到了缺乏資源,但實際上,在大多數情況下,他們根本就不想去做。

許多國際金融機構的活動,需要在削減或凍結開支 的社會效益 和需要國際社會的漠視這些問題,忽略了這些國際條約義務,也發揮了顯著的作用。 生活的受害者往往是一個人的自由,而且,基本而是系統性的歧視還在於在發生什麼事的心臟。 他們活得好像中了圈套 - 窮人們不僅從一個事實,即他們被剝奪的權利受到損害。 他們被排除在正常的生活,不讓他們說話,他們都在不斷恐嚇,給不安全的感覺。 走出這個陷阱的唯一方法是要尊重這些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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