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國家和法律

行政權力和公共管理作為一種國家行為的

" не являются тождественными. 的概念 “治理” 和“執行”是不相同的。 同時,在對他們的位置的相對於彼此的問題進行辯論。

公共行政,行政

выступая в качестве нормативного института, включает в себя различные элементы. 法,作為一個監管機構,包括各種元素。 它的主要目的是調節社會關係。 社會管理中脫穎而出的主要領域,公共管理之中 определяется как относительно самостоятельная ветвь данного института. 行政部門被定義為這個機構的一個相對獨立的分支。

內容類別

管理的本質是專注於授權實體的關於這一問題的影響。 行政權和相關的活動,在公共生活的各個領域的實際和日常管理的實施公共管理。 它使用由法律,形式和資源所規定的方法。 行政權力和公共管理不是彼此相對。 相反,第一個作為密鑰管理單元。

確定

公共行政可以通過兩種不同的方式定義。 首先,它是所有現有分行和其他組織與行政權力的授權機構所開展的活動。 按照這種方法,我們可以說,政府及其所有的機構管理社會相互作用和過程。 同時他們意識到他們可能有監管權力。 如果我們狹義考慮國家行政機關,它可以被定性為涉及行政權力的行使行政活動的一個明確的方向。 按照這種方法,它被定義為一個單獨的作業類型,這是唯一的相關結構。 在這種情況下,對社會關係的其他分支的部分效果分開考慮。 行政權力可以被描述為政府的一個獨立分支。 它執行跨授權結構範圍內的行政和管理活動。 這項工作是通過在法律規定的特定職能,權力,手段和方法的實現來完成。

的概念,“公共管理”和比率“執行”

今天,有幾種方法來比較特徵數據的類別。 首先行政權力和國家管理的比例由他們的取向中。 第一個具有政治和規範,以及第二個 - 組織和監管性質。 這是由每個類別的定義的解釋引起的。 尤其是,國家管理被視為一項活動,有一個真實的,但行政權力 - 因為它是一個組成部分。 她只對行政和監管工作的框架內實現。 應當指出的是,行政權力和公共管理在其流通範圍有所不同。 最近看到更廣泛。 行政部門,又被看作是公共管理的一個衍生元素。 這取決於他,因為它的組織化程度決定了它的有效性。 然而,需要注意和反向影響。 формирует основу организационной структуры. 在政府系統執行力形成的組織結構的基礎。 它會影響不同社會的進程。

細微差別

– категории равнозначные. 在科學還延伸認為, 行政權力和公共管理 -同等類別。 這個位置被解釋如下。 更換一個類別到另一只在政權的變化和過渡到一個新的歷史階段所致。 在蘇聯時期,我們用治理的概念,並在1993年的憲法裡,加強對行政權力。 然而,這些變化並沒有影響到行政和監管活動的實際內容。

主要特點

公共行政是一般機構的監管活動 - 行政,代表性,法院,檢察院等。從狹義上講,這是管理。 . 在聯邦和地區認可機構存在執行狀態管理, -行政機關。 由於立法的實際應用中的一部分,這一類是狹義上的考慮。 在這方面,強調了公共管理的以下功能:

1.它是涉及到的法律和其他法規的應用程序中的行政和管理活動。

2.在公共管理和法律制定的框架內進行。 它由一個事實,即他們的職權範圍內,主管結構進行的行為對公共關係的其他參與者約束力的規則自主開發和採用。 同時,他們控制的要求的落實,是執法。

3.進行,只要有必要確保立法的實施,自由和公民利益的保護,也就是,在公共生活的關鍵領域。

4.公共行政 - 連續,系統,持續的活動。 它基於管理的行政機關實施的客觀規律。 本次活動的重點是提供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權利和公民,安全和社會秩序的自由。

5.它是由專門授權機構進行。 他們在區域和聯邦層面都形成。

特異性

狀態管理是按照原則的規則來實現。 這意味著授權機構的工作基礎上的規範。 公共管理系統形成的垂直(分層,從屬)和水平的通信。 第一個涉及到嚴格的組織紀律,第二個 - 平等。 公共管理是基於組織原則。 這些活動往往在複雜提供了整個行政機構的穩定,有目的的運作多種不同方式。 在公共管理的基礎上實施的法外程序的強制措施。 特別是實施制裁,發出警告等等。

主要特點

公共行政實現以下主要目標:

1. 信息支持國家機構的工作。 特別是,收集,接收,處理問題,分析必要的行政目的的信息。

2. 公共管理,政府機關,工作標準的建模與預報系統。

3. 規劃。 它是針對特定的比例,方向,速度,在公共管理體制的質量和某些工藝的量措施複雜。 作為計劃的一部分,是在發展目標和行政改革目標的方向。

4. 組織。 它是狀態管理系統的根據方法和首領,通過立法規定的地層。 該組織還提供了行政和司法元素的結構的定義。

5. 管理工作。 它提供了行政關係,其中出現在與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連接的操作控制。 監管包括確保在通過的有關行為的形式政權的正常運轉。 他們,特別是命令,指示,法規及其他。

6. 指南。 這是特別是在一般和具體程序,標準和法規的定義。

其他任務

公共管理和工具的功能,如:

1. 協調。 此功能包括,以實現共同目標的各政府機構的活動的協調。

2。 控制。 這是開展建立合規或公共管理建立的標準和適當的水平,整個系統的實際狀況不達標。 監測進行的具體行動,明確總量的分析,並與計劃。

3. 調節。 這是該系統的組織內,並在其操作過程方法和管理實踐中的應用。

4. 會計。 它的信息,這是在定量的形式表達,並指示行政權力的結果,關係的文件,其運動的可用性,是公共管理必不可少的一個記錄。

活動特色

正如上面所指出的,行政機關作為公共管理的一個組成部分。 它是由其他部門控制,是實現由法律規定的特殊功能特別授權的機構。 обладает рядом признаков. 在政府系統的行政權力具有多項功能。 具體為:

  1. 它是一個單獨的區域,其是在與代表性和司法結構恆定相互作用。
  2. 行政權是國家的存在造成的。 執行各種功能和國家機關不能有任何一個分支內。 行政和監管活動的連續進行,以確保公共秩序和安全,防禦能力等。
  3. 根據憲法行政權的統一。 在藝術。 11發現,權力和管理結構的主體的分離按照基本法的規定,以及聯邦法規進行。
  4. 隨著功率的贊成負責執行的所有操作和決策的關鍵功能。 其主要目的是依照法律的日常管理,提供和保護自由和人民的利益。
  5. 由於這樣的事實,作為公共管理的任務之一充當規劃,它是超越行政權力的範圍。

主要方向

國家行政聯邦行政機構執行各種任務。 其中主要的應分配的功能:

  1. 確保符合國家 E 中的憲法規定
  2. 執行。 它直接關係到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執行情況。
  3. 人權。 此任務需要遵守和人的自由和公民利益的保護。
  4. 社會經濟。 它提供了形成適當的條件下進行施工,行政和政治,社會和文化管理的發展。
  5. 規範。 授權機構通過其職權範圍內的法律行為。
  6. 護。 此功能意味著認可機構被賦予了適用於組織和行政處罰的公民在違反法規的要求的情況下的能力。

管家

行政權實現:

  1. 全國各地區。 這些地區和地區,其中包括自治共和國,城聯邦儲備銀行。 值。
  2. 俄羅斯聯邦。

在所有科目的主管機構合作的框架是彼此相等。

結論

值執行和公共管理,從而充當的每個類別的本質的基本元素分析。 目前它被用於很多不同的方法對這一問題。 在每一個這些概念都從不同的角度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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