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的民主基礎之間的顯著地方採取一成不變的人的自由為所有社會成員的榮譽和尊嚴的認可。 尊嚴,道德類是指,一方面自己的“我”的內部看法,以及對社會,以它的其他部分方面的對稱性。 榮譽的概念,這是密切與尊嚴相關,其特徵在於,它擁有和個人的公眾的看法是基於在這種情況下取得的成就和人的行為。 俄羅斯憲法規定人人隱私,個人和家庭的秘密,榮譽和良好的名稱保護無條件的權利。 這一憲法規範的發展中得到了民法典第152-I,其固定到 公民司法保護權 當榮譽和威脅 的人的尊嚴, 自己的 商業信譽。 如果是通過散佈誹謗侵犯時,法律規定證明對誰犯危害信息的普及者的負擔。 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什麼信息被認為是誹謗,因為他們的分離是在一個平面估計只能單獨澄清的具體情況時,商業信譽的保護要求。 在最高法院的解釋為非法行為,在公共場所或私人生活中的不當行為,不誠實,不誠實的商業或政治的公民誹謗機密信息化水平。 應該牢記,只有在危及包含真實信息材料的擴散的情況下,虛假信息,司法保護應該不計。 什麼是誹謗時的榮譽和尊嚴保護的方式提供立法者?
如果我們談論的事實,受到檢查,民法第152條對被告的義務,法院判決可能對道德和肉體上的痛苦的補償被徵收的基礎上(非金錢損失)。 如果在信息的發布沒有事實不拼出來,但只包含價值判斷,榮譽和尊嚴保護都要靠自己。 例如,在相同或說明受影響的學科設置了自己的看法的另一個版本發布。 如果負面信息的分發方式不包括建立一個公民誰負責的可能性, 這種行為 被法院可能會發布一個正式的反駁材料。 因此,他們的權利,榮譽和尊嚴受到侵犯的人,的好名字將被恢復。 我們可以從法院得到什麼,如果你想保護的榮譽和尊嚴?
蘇聯解體後的國家的判例,已經擁有的道德和倫理權利保護十幾高調的情況下,它變得更加真實證明造成 精神損害 相比,蘇聯的做法,在補償支付數以百萬計的痛苦。 這一切都證明了個人的狀態,這是在民主制度中固有的重要性日益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