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 銀行
信用證 - 這是什麼?
信用證-非現金支付手段的銀行客戶與交易對手。 它表達信貸機構的義務轉移到 結算賬戶的 設立在合同金額的供應商貨物裝船後或執行服務。 現行法律規定支付的統一形式。
信用證 - 雙方交易成功的保證。 畢竟,供應商保證,可用於付款的客戶,而買方必要的資金免受他自己的錢的損失,因為他們是在服務,直到履行義務的銀行的獨立賬戶。
所以,我們更多地了解信用的什麼信及其工作機制的本質。 當兩方訂立協議,以提供服務,及時發放的問題。 特別是有關計算的信用形式的字母為工作的第一次,但仍不能確定對方的誠信企業。
所以,在付款人的銀行給轉移所需量單獨的帳戶。 第二個合同的一方可以得到的錢以現金或只是證明文件的交易終止後的事實要求他們轉移到一個帳戶在他的銀行。
銀行信貸可以是多種類型的。
撤銷類型的先決條件取消或客戶開證行的調整,恕不另行通知其他各方達成協議的可能性。 在某些情況下,信貸機構應無客戶端接受其決定取消。 如果條件保持不變,但提供者的銀行文件,確認的義務,買方的銀行,在此基礎上,後者必須立即轉移資金的落實。
當然,可撤銷信用證不能完全保證,所以在實踐中很少使用。 作為一項規則,它選擇了已經合作了很長的時間和他們之間的信任度是相當高的組織。
不可撤銷信用證 - 銀行的義務,不容忍任何改變或調整。 也就是說,如果供應商提交確認貨物裝船,那麼錢應該無條件地轉移必要的文件。 在實踐中,這種類型的計算更經常,因為它給出的合同條件嚴格履行信心受益人使用。
有一個潛規則:如果信用證沒有註明具體形式(可撤銷或不),它會自動認為是不可撤銷的。
您也可以選擇無確認和確認的形式。 首先,你無法取消或進行任何調整,不接受對方的。 保兌不可撤銷信用證被認為是最可靠的,因為銀行通知承擔義務提供文件的受益者。 在這種情況下,銀行正在共同努力,保證質量性能要求。
循環信用證 - 是一種可再生銀行的義務。 作為一項規則,這是雙方之間使用,計劃進一步合作,如某一產品批量供應。 在這種情況下,參與者的交易沒有任何時間向玩家索要銀行開立單獨賬戶。 它簡單地保留其中的每一個遞送到該帳戶的受益人的後列出大量。 這個過程重複,只要該量被用盡。 然後在下一次增資進行 - 和工作照常繼續。
在歐洲,與綠色或紅色條文字母增殖。 第一種類型也被稱為與信用證延期付款,那就是,錢提出後的一段時間後轉入 貨運單據 向開證行。 “紅條款”的一種形式,包括發放預付款的提交文件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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